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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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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庄立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甘樟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元 币种:人民币

1、应收票据本期减少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子公司科环建材票据贴现及背书转让支付货款所致;

2、应收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科环建材为加快水泥销售延长回款期所致;

3、预付款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科环建材预付外购熟料款所致;

4、其他应收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城投置业转让鄞州城投股权而不再合并其报表,公司对鄞州城投的应收款项不再合并抵消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系预收房款减少对应的预缴税费减少;

6、长期股权投资增加的原因是子公司转让鄞州城投51%股权不再合并其报表,公司对鄞州城投剩余49%股权列示于合并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

7、在建工程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孙公司蒙自水泥的工业废渣粉磨技改项目和屏边水泥厂工程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部分房产项目交付结转销售,相应转出期初预计利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9、短期借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相应借款到期偿还所致;

10、应付账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支付房产项目工程款所致;

11、预收款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部分房产项目交付销售结转所致;

12、应交税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部分房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结缴所致;

13、应付利息减少主要是支付前期预提未付利息所致;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相应借款到期偿还及鄞州城投不再合并转出对应借款所致;

15、应付债券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人民币7.5亿元所致;

16、未分配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房产项目销售结转增加收入及利润所致;

17、营业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部分房产项目交付而确认相关的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18、营业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部分房产项目交付而确认相关的成本同比增加所致;

19、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部分房产项目交付而确认相关的税金同比增加所致;

20、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18亿元,本期主要是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21、投资收益减少主要是子公司转让鄞州城投51%股权而不再合并其报表,改按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损失所致;

22、营业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广场公司收到政府拆迁补偿0.69亿元所致;

23、营业外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加导致水利基金增加;

24、所得税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增加;

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07亿元,二是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8.07亿元,三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2.76亿元,四是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1.19亿元,五是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5.08亿元;

2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2.10亿元;

2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2.35亿元,二是发债收到现金7.5亿元,三是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37.27亿元,四是偿还债务支付现金增加11.14亿元,五是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2.54亿元,六是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31.34亿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房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宁海宁房于2016年3月18日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并于2016年3月18日收到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请求判令:立即解除与宁海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合同编号为“3302262010A2111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宁海国土资源局向宁海宁房双倍返还定金计人民币2.4亿元;宁海国土资源局向宁海宁房返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其余部分计人民币11.4亿元,并支付该款项占用期间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损失359,549,005元(该利息暂计至2016年2月29日);宁海国土资源局赔偿宁海宁房因土地出让事项而支付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实际损失计人民币39,546,387.5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计至2016年2月)。上述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1,779,095,392.50元。上述诉讼事项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

2、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公司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于2016年6月7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1155号),2016年8月18日,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成功发行,简称16富达债。

本次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7.5亿元,票面利率为3.85%,本期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资金拆借及担保情况: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拆借资金,借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资金拆借金额累计发生额不超过60亿元,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45亿元。资金拆借成本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参照依据,但年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10%。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2016年1月1日-9月30日止,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拆借资金发生额39.70亿元,期末余额36.26亿元。

2)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日常运作的资金需求,截止2016年9月30日,宁波城投为公司保证担保总额度28.00亿元(其中邮储银行借款担保4.0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15.00亿元、民生银行借款担保9.00亿元),实际为公司担保余额16.30亿元(邮储银行借款担保4.00亿元、民生银行借款担保4.8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7.50亿元)

3)根据国资管理要求,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此事项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为宁波城投保证反担保余额8.80亿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立峰

日期 2016-10-27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6-04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监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调整屏边粉磨站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碧色寨分公司水泥粉磨系统搬迁项目的议案》,其主要内容为:因蒙自市政府开发碧色寨风景名胜区需要,经研究决定将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碧色寨的粉磨站搬迁至屏边,并由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注册成立屏边瀛洲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运作搬迁项目。水泥粉磨系统搬迁项目总投资为3998.35万元。

因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受地质灾害影响,增加了地质灾害治理等费用,使项目投资额比预算增加2564.05万元,调整后项目投资额为6562.4万元。较预算增加的费用项目主要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费用1050万元、新增土地使用费用766万元,利息支出及其他200万元,新增弃土场200万元,环保及环境美化300万元,科环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增加投资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同意“调整屏边粉磨站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调整河口、石屏二家粉磨站技改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子公司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河口、石屏二家分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对收购后的二家公司进行技术改造,技改投入额每家公司各1000万元,共2000万元。

现经科环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后研究讨论认后认为:河口、石屏二家粉磨站在收购接管后,按照市场实际需要,结合收购后的现状,同意蒙自公司修改原计划的技改方案:鉴于河口粉磨站是在正常生产中被收购,石屏粉磨站是停产三年后被收购的现状,决定缩小河口粉磨站的投资规模至406万元,石屏粉磨站技改规模扩大至2132万元。二个项目合计投资额从原来的2000万元调整为2538万元,比预算增加538万元。本次董事会同意“调整河口、石屏二家粉磨站技改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6-04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1-3季度

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现将2016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6年1-9月,公司新增房地产储备18670.00平方米,上年同期无新增房地产储备;报告期新开工面积49977.00平方米,上年同期无新开工面积;报告期竣工面积114500.00平方米,上年同期无竣工面积;报告期合同销售面积14.9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3.7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5.21%;合同销售收入20.62亿元(其中住宅19.49亿元),同比增长75.49%;结算面积17.3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6.2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72.28%;结算收入23.29亿元(其中住宅21.77亿元),同比增长616.62%。

二、2016年1-9月,公司出租房地产楼面面积19.93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15.89万平方米、住宅0.13万平方米、工业厂房等3.91万平方米),取得租金总收入26,432.80万元(商业综合体26,073.26万元、住宅23.90万元、工业厂房等335.64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0724 公司简称:宁波富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