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江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晓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变动情况: 单位:元

变动原因: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比增加,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所致。

(2)应收票据同比减少,主要系票据收回所致。

(3)应收股利同比减少,主要系收回武汉钢电股份红利所致。

(4)在建工程同比增加,主要系梦时代广场筹备阶段前期费用增加所致。

(5)短期借款同比减少,主要系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6)应付票据同比减少,主要系票据兑付所致。

(7)应交税费同比减少,主要系期末未交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少所致。

(8)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同比减少,主要系辞退福利减少所致。

(9)资本公积同比增加,主要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溢价和股权激励计划费用摊销增加所致。

(10)少数股东权益同比增加,主要系武汉武商家电连锁有限公司清算完毕所致。

2、利润变动情况:

单位:元

变动原因:

(1)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主要系黄金价格变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冲回所致。

(2)投资收益同比减少,主要系同期收到汉口银行分红款所致。

(3)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主要系收到拆迁补偿款所致。

(4)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关闭亏损门店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同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现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5年11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2015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83号)。

2016年3月23日,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6)010032号),截至2016年3月22日止,中信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募股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827,191,632.60元。2016年3月23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剩余款项划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6)010033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3月23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808,78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17元,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827,191,632.60元,扣除与发行人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407,874.49元,公司实收金额人民币814,783,758.11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12,707,353.5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62,808,780.00元,余额人民币749,898,573.51元转入资本公积。

公司已于2016年3月3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上市首日为2016年4月8日,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4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中国工商银行武汉航空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累计使用金额为812,707,353.51元,全部使用完毕,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对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

2016年9月1日,中信证券对公司展开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经过检查并未发现问题,于2016年9月9日出具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董事长:刘江超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6-017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