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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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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高国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艳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无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单位:股

注:

1、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的登记股东名册排列。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因联交所并不要求客户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规定,当其持有股份的性质发生变化(包括股份被质押),大股东要向联交所及公司发出通知。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知悉大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发出的上述通知。

4、本公司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完成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将其持有的预备用于交换的共计112,000,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名义持有,并以“上海国资-中金公司-15国资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公司股东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5、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因被注销,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吸收合并,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原债权、债务由云南合和承继。因此,公司实际持有人中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季度经营分析

2016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891.01亿元,同比增长17.9%。其中:太保寿险实现业务收入1,173.35亿元,同比增长31.0%;太保产险实现业务收入715.94亿元,同比增长1.1%。

太保寿险

2016年前三季度,太保寿险实现业务收入1,173.35亿元,同比增长31.0%,其中:新保业务收入434.83亿元,续期业务收入738.52亿元。个人业务保持较快增长,实现新保业务收入358.22亿元,同比增长44.6%。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太保产险

2016年前三季度,太保产险实现业务收入715.94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车险业务收入553.33亿元,同比增长1.3%;非车险业务收入162.61亿元,同比增长0.6%。车险电网销、交叉销售和车商等三大核心渠道实现业务收入307.61亿元,同比增长3.8%,占车险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5.6%。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集团投资资产达到9,234.9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1%。公司大类资产配置基本稳定,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81.8%,较上年末下降0.3个百分点;权益投资类资产占比15.0%,较上年末上升1.0个百分点,其中股票和权益型基金合计占比5.5%,较上年末下降1.5个百分点。

集团投资资产投资组合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

2、其他固定收益投资包括存出资本保证金及保户质押贷款等。

3、其他权益投资包括非上市股权等。

4、贷款及其他主要包括定期存款、货币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四、 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偿付能力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太保寿险、太保产险、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信息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pic.com.cn)披露的相关偿付能力报告摘要。

公司名称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日期 2016-10-29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2016-033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高国富董事长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其中:王成然、吴菊民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王成然书面委托郑安国出席会议并表决,吴菊民书面委托霍联宏出席会议并表决。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外部审计机构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审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杨晓灵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数字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晓灵先生为本公司首席数字官。杨晓灵先生的任职自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后生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杨晓灵先生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附件:

杨晓灵先生简历

杨晓灵,1958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太保寿险常务副总经理、转型推广总监。

杨先生曾任中国太平洋保险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太保寿险总公司核保核赔中心副主任,太保寿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太保寿险总公司发展企划部总经理,太保集团战略企划部总经理,太保寿险副总经理兼营运总监等职。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临2016-03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戴志浩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其中:宋俊祥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袁颂文出席会议并表决。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1601 公司简称:中国太保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