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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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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占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树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树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本报告期末,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47,939,528股,持股比例41.25%。其中:大通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6,825,228股,持股比例40.94%;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收益互换方式持有本公司股份1,114,300股,持股比例0.31%。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2、经营成果变动情况: 单位:元

3、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德阳鑫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6,300万元,公司计划出资6,000万元,持股比例95.24%,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出资3,000万元。

2、2016 年 6 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以 300 万元收购公司参股公司成都睿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上海环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以自有资金缴纳上海环川剩余 5,700 万元未缴出资。目前,上海环川投资建设的上海嘉定数据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正在建设中,相关土建和设备招标工作已完成,该项目预计将于 2017 年初投入运营。截止本报告期末,大通睿恒对上海环川实际出资1,300万元。

3、2016年7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增资800万元参股北京好风光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围绕公司战略规划,推进先进储能技术的储备工作。截止本报告期末,大通睿恒已增资800万元。

4、2016年7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衣恋纽可商贸有限公司签署《成都华联东环广场租赁合同》。成都华联将商业物业整体出租给对方,约定租期20年,保底租金1,180万元/年,每四年递增3%。目前,承租方打造的购物中心“城市优客奥特莱斯店”已于2016年9月30日试营业并拟于10月29日正式营业,免租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按合同约定自2017年1月起计付租金。

5、2016年9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限度为6,000万元的信用担保。公司、上饶燃气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于2016年9月6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并于2016年9月27日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6、2016年9月12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288.8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2016年9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270万元投资参股珠海金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参股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金石石化48.00%股权。公司按照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2016年9月13日支付增资款4,000万元,并于9月29日完成其中与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持有金石石化36.43%股权。

8、公司因收购德阳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将其控股子公司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收购后阳新公司收到《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鄂0222民初401号]“判决,一、被告孙斌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邓丽莲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3,804,558.90元及利息;二、被告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对被告孙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诉讼事项发生在本公司对旌能天然气收购完成之前,系债务人阳新公司原总经理孙斌(现持有阳新公司20%股权),因个人举债,擅自利用管理公章之便,在个人借款文书上加盖阳新公司公章作为担保方。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如果旌能天然气和罗江天然气(含两家公司的子公司)存在本次收购前发生的或有事项,将对上市公司先行补偿。目前,阳新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向黄石人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作出最终判决。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占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61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