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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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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俞建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各在建项目进展顺利。

为推进永强扩建项目建设,温州龙湾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增加到10,000万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具体见于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4),永强扩建项目于9月24日实现三炉两机并网试运行。

为推进苍南县垃圾焚烧扩容工程项目建设,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增加到5,000万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具体见于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6),并于8月3日取得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2.8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授信,公司对该贷款提供担保,具体见于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7)。

武义垃圾焚烧项目8月22日取得了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核准,进入建设阶段。

为推进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建设,公司已于7月13日在界首市设立了项目公司“界首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见于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3),界首项目于10月3日取得界首市环保局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

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推进温州餐厨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于9月28日取得温州市鹿城区环保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并于10月8日取得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核准批复。

(2)公司于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项光明

日期 2016-10-28

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