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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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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魏中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林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林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中浩

日期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于2016年10月24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13时在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中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委托出席1人(董事朱忠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魏中浩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子公司上海乐豪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乐豪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豪食品”)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乐豪食品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上海乐豪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豪食品”)。

● 增资金额: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乐豪食品进行增资。

●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宜已经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普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增资概述

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子公司上海乐豪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乐豪食品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乐豪食品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乐豪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733号6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杨海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含香精香料)、机械设备、包装材料的销售,食品流通,食品添加剂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乐豪食品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乐豪食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乐豪食品2015年财务数据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6)第4307号《审计报告》。2016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投资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无需签署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可以充实乐豪食品的自有资本,使其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既定战略目标的实施。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3020 公司简称:爱普股份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