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景百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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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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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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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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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4月20日,公司停牌筹划重大事项,并于5月5日公告开始启动2016年度重大资产重组。
一方面,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91.11%股权的相关议案,并于8月12月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该项交易。2016年10月19日,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2016年第7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无条件通过。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
另一方面,公司于2016年8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9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9月26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现金收购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也于2016年9月28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已根据协议约定支付了收购款2亿元人民币,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公告的《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此外,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司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已全部实施完成。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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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景百孚
日期 2016-10-27
公司代码:600734 公司简称:实达集团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