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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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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育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瑞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9月,公司自发供电量45342万千瓦时,同比增长7%。购电量310152万千瓦时,同比下降6%。其中购地方电223206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4%;购省网86946万千瓦时同比下降35%。售电量334956万千瓦时,同比下降6%。其中趸售电量134327万千瓦时,同比下降9%。直供电量200629万千瓦时,同比下降3%。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披露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15-10), 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供用电合同纠纷,经过庭前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民事调解书》,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所欠本公司电费和违约金将分别在2015年9月30日和2015年12月20日前履行。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所欠本公司电费和违约金。

2、公司于2016年6月8日披露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16-29),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与文山市金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供用电合同纠纷,经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民事判决书》,文山市金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支付公司电费及违约金。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文山市金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所欠公司电费及违约金。

3、2016年9月2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通知,鉴于本次重组已经历时较久,期间政策变动较大,继续推进亦具有不确定性,建议公司终止本次重组。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各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30日披露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6-36)。

4、2016 年 10 月12日,公司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披露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临2016-43)等。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育鉴

日期 2016-10-29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16-44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坏账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累计54,494,308.10元,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内容详见临2016-46《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16-45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审核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认为:

1.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了保密措施,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报告信息的工作人员均遵守公司信息保密制度。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4.监事会没有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16-46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概况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拟对公司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停产、破产、注销且多次催收无果的的四家企业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54,494,308.10元,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元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54,494,308.10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核销处理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三)监事会决议情况

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0995 公司简称:文山电力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