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诉讼裁定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75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诉讼裁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刑事裁定书,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单位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
●涉案的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是
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控股孙公司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转交的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苏10刑终18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号),以及于2016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号)。
二、本次诉讼二审裁定情况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3日作出刑事判决,在上诉期限内,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10月8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就本次诉讼已于2015年预提2,428万元费用,因此本次裁定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影响不大。
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系德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末通过可转债转股的方式收购德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控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的股权。
本公司将从该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继续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该案件的判决及裁定结果对本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信息以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苏10刑终185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