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66 公司简称:北京城建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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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陈代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储昭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红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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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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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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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比上年末增长66%,主要原因是公司长期借款增加。
2、公司1-9月投资收益同比增长143%,主要原因是1-9月公司取得被投资单位分红增加。
3、公司1-9月其他综合收益同比减少149%,主要原因是1-9月公司持有的国信证券股价下跌。
4、公司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34%,主要原因是1-9月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97 号)核准,2014年8月8日,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8家投资者发行股份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208亿元,已于2014年8月15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XYZH/2014A8011号《验资报告》。
2014年8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034,930,845.26元。2014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034,930,845.2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5年4月28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一次性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6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18,481,982.89元。
2、2015年度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04号)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8亿元的公司债券。2015年7月21,公司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实际发行规模58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40%。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 110ZC0328号验资报告,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15年7月22日收到募集资金总额58亿元。
截至2015年7月22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85,000,000.00元。2015年8月1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2015年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85,00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6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结余金额为0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承诺:2018年12月31日前,在履行相应内部程序及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资产出售、向公司资产注入或由公司现金收购等可行方式,彻底解决公司与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目前尚不具备相关条件,待具备条件后将启动相关工作。
2016年6月25日,为规范公司与城建集团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城建集团续签了《工程协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到期续签),其中城建集团承诺:不利用其为公司控股股东身份干涉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的招标工作,不向其附属企业及任何第三方泄露其知晓的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或信息,城建集团始终履行其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代华
日期 2016-10-27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