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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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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6-47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现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董事郭延红、梁伟明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董事郭延红委托董事储昭武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梁伟明委托董事张财广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长陈代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聘用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贰拾亿元信托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兴华公司“北京密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20亿元,期限3年,融资成本为年利率4.98%,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授权,以上担保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49号公告。

四、关于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合众—城建兴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贰拾亿元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兴华公司“北京密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偿还贷款需要,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与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由合众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注册设立“合众—城建兴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债权投资计划”),兴华公司通过“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20亿元,期限3年,融资成本为年利率4.99%,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授权,以上担保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49号公告。

五、关于设立公司开发南京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世纪鸿城置业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浦口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白马3号地块(NO.2016G48)项目开发运作。

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南京世纪鸿城地产有限公司(以当地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北京世纪鸿城置业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占股权比例10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合作开发怀柔棚改项目的议案

怀柔棚改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新城03街区,总占地面积23.74公顷,其中包含国有土地12.39公顷,集体土地11.35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30.38万平方米(含回迁房建筑面积9.89万平方米)。

为参与怀柔棚改项目开发建设,分享项目收益,同意公司与集团公司合作开发怀柔棚改项目。鉴于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怀公司”)与怀柔区国资委所属全资企业北京怀胜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胜公司”) 按照65%:35%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5000万元设立北京城建兴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胜公司”),负责怀柔棚改项目具体开发运作,集团公司同意将兴怀公司全权委托公司进行管理。

项目预计需投入自有资金约6.16亿元,由集团公司与公司按照0.5亿元:5.66亿元(约8%:92%)的比例分别向兴怀公司进行投资(兴怀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视同集团公司投资)。

项目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后,兴怀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1)按照兴怀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的0.2%向公司支付托管费;(2)剩余部分按照双方各自最终实际投入兴怀公司的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代华、郭延红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俞越、陈行、宋建波、周清杰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通过与集团公司合作,积极参与棚改项目开发建设,有利于增加土地储备,扩大房地产主业开发规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50号公告。

七、关于预购望坛项目征收安置用房的议案

为解决望坛项目被征收居民外迁房源问题,同意北京城建兴瑞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1,323,866,965.00元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业置地有限公司预购大兴区瀛海项目住宅1260套,销售面积91301.17平方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合作开发张仪村棚改项目的议案

张仪村棚改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三顷地南里,总用地面积74194.57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9264.167平方米,地上建筑规模约160139.67平方米。

为参与棚改项目开发建设,分享项目收益,同意公司与集团公司合作开发该项目。鉴于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润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负责该项目具体开发建设,集团公司同意将兴润公司全权委托公司进行管理。项目预计需投入自有资金约5.6亿元,由集团公司与公司按照0.5亿元:5.1亿元(约9%:91%)的比例分别进行投资(兴润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视同集团公司投资)。兴润公司因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申请银行贷款时,集团公司和公司可按一定比例共同向银行提供担保,或由双方任何一方单独向银行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方可向兴润公司收取担保费,担保费为担保额度的1%。

兴润公司按照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销售收入的0.2%向公司支付托管费。待项目开发建设、销售入住、清算结束、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后,根据北京市丰台区政府确认的最终项目投资利润,由集团公司和公司按照双方各自最终实际投入项目的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代华、郭延红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俞越、陈行、宋建波、周清杰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通过与集团公司合作,积极参与棚改项目开发建设,有利于增加土地储备,扩大房地产主业开发规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51号公告。

九、关于设立合作公司投资开发郑州棚改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华公司与河南华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木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参与郑州棚改项目开发。

合作公司暂定名为北京城建郑州鹏华地产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股权比例为兴华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5000万元,占股权比例75%;华木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万元,占股权比例2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设立合作公司投资开发旅游地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渔阳旅游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拟开发云蒙山风景名胜区域项目。

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北京云蒙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注册资本138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8280万元,占股权比例60%,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4830万元,占股权比例35%,北京渔阳旅游集团以现金方式出资690万元,占股权比例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聘任李洪兵、蔡志强、武涛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胡俞越、陈行、宋建波、周清杰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以上高管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高管基本情况如下:

李洪兵,男,48岁,毕业于燕山大学无线电技术专业,工学学士,工程师职称。曾任北京新城顺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董事、常务副经理、党委书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置地事业部党总支副书记、经理。

蔡志强,男,46岁,毕业于北京建工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北京城建兴业置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现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兼北京城建兴业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北京城建兴瑞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

武涛,男,44岁,毕业于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法学博士,工程师职称。曾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兼北京城建成都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现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兼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北京城建兴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52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二、六、八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2016-52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编号:2016-48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房地产

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房地产经营情况如下:

一、房地产项目开发情况

2016年第三季度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去年同期为13.8万平方米;开复工面积384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新开工面积35万平方米,去年同期为8万平方米;竣工面积67万平方米,去年同期为38万平方米;公司实现销售面积23万平方米,去年同期为16万平方米;销售额37亿元,去年同期为25亿元。

二、商业地产出租情况

2016年第三季度公司商业地产持有面积19.65万平方米,商业地产经营额0.39亿元。

由于房地产项目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 公告编号:2016-49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城建兴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肆拾亿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公司对兴华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096,000,000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1、关于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贰拾亿元信托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华公司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20亿元,期限3年,融资成本为年利率4.98%,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关于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合众—城建兴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贰拾亿元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华公司与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由合众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注册设立“合众—城建兴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债权投资计划”),兴华公司通过“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20亿元,期限3年,融资成本为年利率4.99%,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兴华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65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号。法定代表人:武涛。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商品房;自由房屋的物业管理;承发包市政建设工程及房屋配套工程;建筑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施工机械、汽车配件;仓储服务。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兴华公司资产总额15,709,334,240.60元,负债总额12,405,359,858.63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905,175,478.89元,净资产3,303,974,381.97元,营业收入2,114,151,567.50元,净利润为422,995,130.91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兴华公司资产总额15,588,224,382.79元,负债总额11,825,653,764.91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407,543,848.45元,净资产3,762,570,617.88元。2015年兴华公司营业收入3,285,240,852.98元,净利润为904,529,808.11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兴华公司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20亿元,期限3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合众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注册设立“合众—城建兴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兴华公司通过“债权投资计划”方式融资20亿元,期限3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借款担保议案,同意兴华公司申请共计肆拾亿元借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兴华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项目开发,且兴华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84.6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5.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兴华公司2016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3、兴华公司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公告编号:2016-50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开发怀柔棚改项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合作开发北京市怀柔新城03街区下元、钓鱼台及东关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怀柔棚改项目”),项目预计需投入自有资金约6.16亿元,由集团公司与公司按照0.5亿元:5.66亿元(约8%:92%)的比例进行投资。

2、该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1月21日,集团公司在北京市怀柔区出资5000万元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怀公司”),负责怀柔区域棚改项目的资源跟踪及开发建设。为发挥强强联手优势,兴怀公司与怀柔区国资委所属全资企业北京怀胜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胜公司”)约定按照65%:35%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5000万元设立北京城建兴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胜公司”),负责怀柔棚改项目的具体开发运作。

公司将与集团公司合作开发怀柔棚改项目,项目预计需投入自有资金约6.16亿元,由集团公司与公司按照0.5亿元:5.66亿元(约8%:92%)的比例进行投资。集团公司同意将兴怀公司全权委托公司进行管理。

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集团公司为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公司股权40.39%,注册资本 108,197.3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代华,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是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机械施工、设备安装;商品混凝土、钢木制品、建筑机械、设备制造及销售;建筑机械设备及车辆租赁;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怀柔棚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3.74公顷,其中包含国有土地12.39公顷,集体土地11.35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30.38万平方米(含回迁房建筑面积9.89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预计为39.86亿元,包括前期费用、征地补偿及相关税费、房屋征收补偿及相关税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其他费用、安置房建设成本、财务费用、利润、两税、审计费、委托入市交易费,共十一部分。

根据项目资金测算方案,预计需投入自有资金约6.16亿元,由集团公司与公司按照0.5亿元:5.66亿元(约8%:92%)的比例分别进行投资(兴怀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视同集团公司投资)。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为充分发挥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经验和优势,避免同业竞争,集团公司同意将兴怀公司全权委托公司进行管理,集团公司仅负责配合提供需由其以股东身份出具的文件。

兴怀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均由公司推荐人选。兴怀公司高管人员均由公司推荐人选,由兴怀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兴怀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薪酬制度、业绩考核均纳入公司统一管理体系,由兴怀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关程序。

(二)由公司合并兴怀公司财务报表,兴怀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均应满足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要求。

(三)根据项目资金测算方案,为达到项目融资贷款条件,预计需投入自有资金约6.16亿元,由集团公司与公司按照0.5亿元:5.66亿元(约8%:92%)的比例分别向兴怀公司进行投资(兴怀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视同集团公司投资)。

集团公司自对兴怀公司缴齐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后,不再投入资金。项目开发建设后续所需资金由兴怀公司编制季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审核同意后,由公司每季度向兴怀公司拨付项目所需资金。

(四)项目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后,兴怀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按照兴怀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的0.2%向公司支付托管费;

2、剩余部分按照双方各自最终实际投入兴怀公司的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的房地产主业,公司将充分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深度挖掘首都资源优势,密切关注棚改政策,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加快拓展区域战略布局。公司通过与集团公司合作,积极参与棚改项目开发建设,能够快速增加土地储备、扩大房地产主业开发规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有助于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展示良好公众形象。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公告编号:2016-51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开发张仪村棚改项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合作开发北京市丰台区张仪村路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张仪村棚改项目”),项目预计需投入自有资金约5.6亿元,由集团公司与公司按照0.5亿元:5.1亿元(约9%:91%)的比例进行投资。

2、该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9月12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丰台分局发布中标通知书,确认集团公司为张仪村棚改项目前期工作及拟改造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中标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润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润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具体负责张仪村棚改项目的开发建设。

公司将与集团公司合作开发张仪村棚改项目,项目预计需投入自有资金约5.6亿元,由集团公司与公司按照0.5亿元:5.1亿元(约9%:91%)的比例进行投资。集团公司同意将兴润公司全权委托公司进行管理,。

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集团公司为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公司股权40.39%,注册资本 108,197.3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代华,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是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机械施工、设备安装;商品混凝土、钢木制品、建筑机械、设备制造及销售;建筑机械设备及车辆租赁;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张仪村棚改项目总用地面积74194.57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59264.167平方米,地上建筑规模约160139.6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预计为35亿元,包括土地成本、项目一级开发投资利润、项目建设投资、税金共四部分。

根据项目资金测算方案,预计需投入自有资金约5.6亿元,由集团公司与公司按照0.5亿元:5.1亿元(约9%:91%)的比例进行投资(兴润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视同集团公司投资)。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为充分发挥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经验和优势,避免同业竞争,集团公司同意将兴润公司全权委托公司进行管理,集团公司仅负责配合提供需由其以股东身份出具的各种文件。

兴润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均由公司推荐人选。兴润公司高管人员均由公司推荐人选,由兴润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兴润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薪酬制度、业绩考核均纳入公司统一管理体系,由兴润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关程序。

(二)由公司合并兴润公司财务报表,兴润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均应满足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要求。

(三)根据项目资金测算方案,为达到项目融资贷款条件,预计需投入自有资金约5.6亿元,由集团公司与公司按照0.5亿元:5.1亿元(约9%:91%)的比例进行投资(兴润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视同集团公司投资)。

集团公司自对兴润公司缴齐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后,不再投入资金。项目开发建设后续所需资金由兴润公司编制季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审核同意后,由公司每季度向兴润公司拨付项目所需资金。

(四)兴润公司因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申请银行贷款时,集团公司和公司可按一定比例共同向银行提供担保,或由双方任何一方单独向银行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方可向兴润公司收取担保费,担保费为担保额度的1%。

(五)兴润公司按照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销售收入的0.2%向公司支付托管费。

(六)待项目开发建设、销售入住、清算结束、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后,根据北京市丰台区政府确认的最终项目投资利润,由集团公司和公司按照双方各自最终实际投入项目的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的房地产主业,公司将充分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深度挖掘首都资源优势,密切关注棚改政策,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加快拓展区域战略布局。公司通过与集团公司合作,积极参与棚改项目开发建设,能够快速增加土地储备、扩大房地产主业开发规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有助于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展示良好公众形象。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北京城建 公告编号:2016-52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5日

至2016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6-47、2016-50、2016-51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4、登记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82275566转893、627

(2)传真:010-82275598

(3)联系人:夏冉、隋馨

六、 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