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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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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179 公司简称:中国西电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雅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建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新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附注:

一、为避免产生同业竞争,中国西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西电集团”)与公司于2008年9月8日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对将来可能存在的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进行了适当的安排。

1、西电集团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西电集团不会,而且将促使其控股企业不会:(1)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但西电集团或西电集团附属企业、参股企业出于投资目的而购买、持有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于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低于5%的权益;或因第三方的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西电集团或西电集团附属企业、参股企业持有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第三方低于5%的权益的情形除外;(2)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支持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国家出于产业重组政策的需要而向西电集团进行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西电集团的业务或活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一旦该等业务具备转让的条件,西电集团将立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规定,将该等业务转让给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在该等业务转让给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之前,西电集团应尽最大努力和诚意,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与本公司达成必要的避免同业竞争的安排。就前述承诺的有关内容,西电集团于2008年9月8日另行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并在承诺函中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2、就优先受让权方面,(1)西电集团授予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优先受让西电集团或其控股企业潜在或有可能与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和资产的权利。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在收到西电集团发出的优先受让通知后应在30日内向西电集团做出书面答复。如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拒绝收购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优先受让通知发表意见,则西电集团可以按照优先受让通知所载的条件向第三方出让或出售该等竞争业务和资产。(2)西电集团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其参股企业依照前述规定向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

3、就优先交易权方面,在协议有效期内,(1)如果有第三方向西电集团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任何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西电集团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在收到西电集团发出的优先交易通知后应在30日内向西电集团做出书面答复。无论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是否行使对上述新业务的优先交易权,西电集团或其控股企业均不得开展该等新业务。(2)西电集团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其参股企业按照前述规定向本公司提供优先交易权。

4、《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于本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生效,于以下情形最早发生之日失效:(1)西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少于20%,(2)西电集团不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3)本公司股票不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份。截止报告期末该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为体现双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通用电气、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进一步承诺,除《非公开发行协议》约定的例外事项外,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及通用电气在本次发行的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之日后120个月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除通用电气的全资子公司外)转让本次发行的股份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投票权。

四、2016年1月25日起,西电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西电]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2亿元。西电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雅林

日期 2016-10-28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2016-027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雅林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

三、经独立董事于文星、向永忠、潘德源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9)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2016-028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有关章节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第十一条: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职工可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工会活动、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现修订为:

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依照《公司法》、《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公司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和活动。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公司为党组织、工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在第七章后增加《党建工作》一章,包括三小节共8条: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及中国共产党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同时设置基层党组织及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党委工作机构、基层党组织和纪委工作机构的设置、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公司纪委设书记、副书记、委员,其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执行,并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七十条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设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设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在上级组织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活动。

第二节 公司党委的职权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开展工作;

(二)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四)研究决定公司党群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党群干部任免、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参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领导并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依法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七)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指示要求,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党委在干部选用工作中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的作用。

第三节 公司纪委的职权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对党员、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党章》党纪党规履行监督责任,维护《党章》和党纪党规;

(二)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三)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四)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职行权进行监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按照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党纪党规的案件;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三、原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组织工会并依法为工会拨付费用,公司的职工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参加工会活动。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现修订为: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职工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参加工会活动。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应依法为工会拨付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79 证券简称:中国西电 公告编号:2016-029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7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段281号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7日

至2016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具体事项参见2016年10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出席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1日9:00-11:30 、14:00-17: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兴路7号

邮政编码:710075

联系电话:029-88832083

传 真:029-88832084

联 系 人:田喜民 谢黎

2、会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