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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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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16 公司简称:民生银行

一、 重要提示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16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董事发出表决票15份,收回14份,审议通过了本季度报告。

1.3本公司负责人洪崎、行长郑万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除特别说明外,为本集团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1.5本季度报告中“本公司”、“民生银行”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民生银行集团”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3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分析

本集团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新办法”)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包括本公司以及符合新办法规定的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均达到新办法达标要求。

本集团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资本工具:按照新办法相关规定,商业银行2010年9月12日以前发行的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可享受优惠政策,即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可计入金额为133亿元。

本报告期末较2016年6月末,一级资本净额增加77.17亿元,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增加3,702.55亿元,杠杆率水平下降0.19个百分点。本集团杠杆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做强公司业务、做大零售业务、做优金融市场业务”的经营思路,准确把握经济金融形势,积极应对经济环境变化,稳步推进“凤凰计划”项目,加快战略转型,优化和调整业务结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稳定资产质量,促进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一)经营业绩平稳增长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63亿元,同比增加7.86亿元,增幅2.05%;实现营业收入1,163.81亿元,同比增加2.11亿元,增幅0.18%;基本每股收益1.07元,同比减少0.03元,降幅2.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8.95元,比上年末增加0.69元,增幅8.35%;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5%和16.58%,同比分别下降0.19和2.71个百分点。

(二)资产负债规模稳健扩张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56,365.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58.89亿元,增幅24.68%;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4,488.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008.23亿元,增幅19.57%;交易和银行账户投资净额20,460.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25.07亿元,增幅123.97%。本集团吸收存款总额29,988.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65.86亿元,增幅9.76%。

(三)运营效率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加强成本精细化管理,增强成本管控力度,成本收入比为26.70%,比上年同期下降1.15个百分点,运营效率不断提升。

(四)资产质量总体可控

本集团不断强化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有效控制资产质量,确保资产质量总体可控。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为1.57%,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54.40%,比上年末上升0.77个百分点。

2.5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H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设置的公司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2016年6月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6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股东实施了分红派息。以截至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1.15元(含税)。现金派息总额共计约人民币41.96亿元。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2016年9月26日完成A股股东现金红利派发事宜,2016年10月21日完成H股股东现金红利派发事宜。有关实施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刊登的公告。

本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中小股东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业务经营活动提出建议或质询等方式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公司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崎

日期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2016-05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16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董事发出表决票15份,收回14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设立中关村分行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16证券简称:民生银行公告编号:2016-05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瑞宾楼二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洪崎董事长书面委托梁玉堂副董事长主持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由本行A股股东参与。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8人,出席13人,副董事长卢志强、董事王玉贵因工作出差未出席会议,董事秦荣生、巴曙松、尤兰田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鲁钟男因工作事项冲突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万青元、见证律师张丽欣、田璧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审议并批准委任刘纪鹏先生为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审议并批准委任李汉成先生为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审议并批准委任解植春先生为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张丽欣、田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田璧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8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