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6-082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祝灿庭、张月鹏因出差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刘云婷、薛全伟代为出席并表决

●独立董事李宗义对本次董事会第五项议案投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共六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16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16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10月27日下午2:00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祝灿庭、张月鹏因出差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刘云婷、薛全伟代为出席并表决。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高小平先生主持,全体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六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临2016—083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三)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四)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五)为关联方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展期贷款继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2016-084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弃权1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李宗义认为:鉴于盛泰房地产资产负债率已达88.65%,长期偿债能力指标不佳。虽然盛泰房地产已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但对该项担保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故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

(六)召开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2016-085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6-083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6-08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展期贷款继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批准为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数量23,200万元,累计批准为其担保数量23,200万元(含尚未到期14,200万元)

●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事项概述

经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决定为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房地产”)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嘴山支行申请30,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5年。

盛泰房地产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嘴山支行申请上述银行贷款展期,额度减少至23,200万元,公司继续为该项展期贷款提供担保,盛泰房地产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提供反担保。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0票赞成,0票反对,1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为关联方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展期贷款继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住所:石嘴山市惠农区规划路南、静宁街东

法定代表人:冯金泽

注册资本:75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叁级)

(二)盛泰房地产2016年9月30日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盛泰房地产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活性炭”)60.21%的股权,盛泰房地产于2016年8月购买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华辉活性炭35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20.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华辉活性炭股权结构如下: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决定为盛泰房地产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嘴山支行申请30,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5年。盛泰房地产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嘴山支行申请上述银行贷款展期,额度减少至23,200万元,公司继续为该项展期贷款提供担保,盛泰房地产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期限

上述担保自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二年半内有效。

(三)其他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23,200万元融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7,599.40万元,占母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9.03%。其中为子公司担保: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18,399.60万元;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4,999.80万元。为盛泰房地产提供担保14,200万元(均提供反担保)。担保明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均有详细披露,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盛泰房地产展期贷款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1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均需提交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盛泰房地产承建石嘴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项目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及石嘴山市惠农区城市总体规划,解决公司职工的住房问题。董事会认为盛泰房地产生产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预计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吉剑青、张文彬、叶森对上述事项表示认可,李宗义表示待董事会讨论后发表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吉剑青、张文彬、叶森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揭示。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担保。被担保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较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开展造成不良影响。

独立董事李宗义认为:鉴于盛泰房地产资产负债率已达88.65%,长期偿债能力指标不佳。虽然盛泰房地产已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但对该项担保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故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盛泰房地产2016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3、盛泰房地产营业执照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2016-085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5日

至2016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四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年10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于2016年11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冉旭

电话:0951—6898221

传真:0951—6898221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做出投票指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6-08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8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62172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6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62172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公司在30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分析讨论,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反馈意见的具体事项进行逐项落实。由于相关核查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需进一步补充收集资料或履行核查程序,预计无法在前述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核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6-08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 本次监事会共两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下午4:00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 韩存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两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为关联方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展期贷款继续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决定为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房地产”)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嘴山支行申请30,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5年。盛泰房地产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嘴山支行申请上述银行贷款展期,额度减少至23,200万元,公司继续为该项展期贷款提供担保,盛泰房地产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提供反担保。

盛泰房地产承建石嘴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项目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及石嘴山市惠农区城市总体规划,解决公司职工的住房问题。董事会认为盛泰房地产生产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预计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