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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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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24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 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218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34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向船东瑞纳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纳船务”)交付了一艘82000吨散货船。2012年10月25日,瑞纳船务就该82000吨散货船的油漆质保赔偿问题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庭”)提起仲裁。2014年8月1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颁布仲裁裁决,裁决公司需对油漆承担质保责任,承担瑞纳船务修船的直接费用,以及2013年9月20日之前(含当天)双方及仲裁庭的费用,2013年9月20日之后双方及仲裁庭的费用由对方承担。由于仲裁庭未对公司应承担费用的具体金额作出裁定,而后公司与瑞纳船务对修船费用协商不成,因此瑞纳船务请求仲裁庭给予进一步裁决,要求公司提前支付修船费用。2016年1月28日,公司收到仲裁庭出具的第三次裁决,裁定公司无须在瑞纳船务实际修船前支付任何费用,公司与瑞纳船务各自承担仲裁费用。

上述内容具体可见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今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管理人已与瑞纳船务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考虑到涉案船舶还未进行修理,而且即使经过修理,如双方就修理数额仍无法达成一致,则还需要仲裁。为避免不必要地继续纷争,节省时间和费用,同时为推进舜天船舶重组工作,现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就该债权的数额最终确认问题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双方一致同意瑞纳船务的债权最终确认额为人民币为4,245,410.00元;

2、根据重整计划,瑞纳船务债权最终确认额可于舜天船舶重整计划获得南京中院裁定批准并转入执行阶段后获得现金清偿716,635.30元,抵债股票257,200股;

3、双方一致同意,管理人履行完本协议第1、2条规定的义务后,瑞纳船务不得再向管理人和舜天船舶提出其他任何索赔或赔偿请求。

目前,上述《债务和解协议》未获得江苏省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尚未生效。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仲裁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