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6-062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出席董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和董事会推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魏嶷先生《关于辞去独立董事之职的函》。公司独立董事魏嶷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董事会同意魏嶷先生的请辞。由于魏嶷先生的辞职,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四名,且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魏嶷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魏嶷先生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伍爱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伍爱群先生的任职资格将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公司董事会对魏嶷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指导和贡献表示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并出资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1)修订《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建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发起设立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2)出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认购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LP)份额;(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签署《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并可根据产业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合伙协议进行适时修订。
鉴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合作发起设立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的对外投资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小庆先生、于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5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田林路142号华鑫慧享中心2楼报告厅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5日
至2016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并出资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伍爱群 男 1969年生 工商管理博士、研究员、高级会计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纳米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中心科研部主任。现任中科院有机合成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评审专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 :600651 证券简称 :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6-063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出席监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监事会成员经审核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相关编制程序认为:公司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公司经营、投资、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1-9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并出资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1)修订《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建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发起设立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2)出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认购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LP)份额。
鉴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合作发起设立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的对外投资为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李军先生、金蕾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651 证券简称 :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6-064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魏嶷先生《关于辞去独立董事之职的函》。魏嶷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由于魏嶷先生的辞职,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不足四名,且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魏嶷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魏嶷先生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魏嶷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指导和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6-065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及内容: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市前海建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发起设立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产业基金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
●投资金额:公司拟出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认购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LP)份额。
●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蔡小庆先生和于东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刘升平女士、梁荣庆先生、魏嶷先生和李军先生表示同意本次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优势,加强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能力,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步伐,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设立上海飞乐智慧城市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发起设立上海飞乐智慧城市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并出资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认购该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LP)份额。
由于国家对于产业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原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产业基金合伙协议》已不符合基金行业协会备案的相关要求。因此,拟对《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进行修订。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拟与深圳市前海建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投资”)、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投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合作发起设立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飞乐实业中心”),产业基金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公司拟出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认购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LP)份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并出资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1)修订《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建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发起设立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2)出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认购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LP)份额;(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签署《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并可根据产业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合伙协议进行适时修订。
鉴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合作发起设立飞乐实业中心的对外投资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小庆先生、于东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介绍
(一)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
公司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俞洋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经营范围:证劵经纪;证劵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不含债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鑫证券总资产为 1,961,171.62 万元,净资产为320,751.52万元,2015年度总收入 220,025.34万元,净利润为50,536.81万元。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华鑫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共同对外投资为关联交易。
(二)深圳市前海建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建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7月3日
法定代表人:苗新刚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三)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年12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邹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1101-01单元
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
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规模
飞乐实业中心规模20亿元人民币,具体规模根据投资对象确定,并根据投资项目情况分多次募集到位。
(三)投资领域
飞乐音响意向的合同能源管理以及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
(四)投资方式和流程
1、飞乐实业中心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助飞乐音响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
2、飞乐实业中心再以股东借款或投资的形式向项目公司,提供所需资金。
(五)出资方式
关于飞乐实业中心的投资管理公司,由前海投资担任。该公司对设立的飞乐实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享受普通合伙人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飞乐音响根据投资项目情况按约定比例10%认购出资,与其他投资者共同作为飞乐实业中心的有限合伙人,享受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并按协议现金出资。
(六)存续期限
期限为8年,具体根据投资项目情况协商确定。当飞乐实业中心的全部组合投资项目在合伙企业期限届满前全部完成退出,且无继续投资计划,经全体合伙人决议批准,合伙企业可提前解散。
(七)收益分配
根据投资项目不同协商确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初步收益分配方式:
1、优先级LP、次优先级LP的年化固定投资收益均不高于7.5%
2、剩余收益全部由劣后级投资者飞乐音响获得
(八)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营与管理
飞乐实业中心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其中飞乐音响委派1名,华鑫证券委派1名,前海投资委派1名,方正投资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决策须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九)有限合伙企业的退出
1、业主方按期足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2、部分项目由政府回购;
3、项目在市场上出售;
4、投资项目产生稳定收益后,在不违背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基金业协会负面清单的情况下,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促使飞乐实业中心实现退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飞乐实业中心,目的是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未来行业发展方向,优化公司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产业布局,积极把握产业发展中的机遇,通过借鉴合作方前海投资、方正投资以及华鑫证券的经验,可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丰富的经验,短期内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拓展优质项目,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飞乐实业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并出资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议案》。关联董事蔡小庆先生、于东先生回避表决,所有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升平女士、梁荣庆先生、魏嶷先生和李军先生同意本次交易并就此次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通过金融创新,提高公司投资效率,促进公司转型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公告编号:2016-066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田林路142号华鑫慧享中心2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5日
至2016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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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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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于2016年11月15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需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上五/(三)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1号楼11-13层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静、茅娟
联系电话:021-34239651
联系传真:021-33565221
邮政编码:200233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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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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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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