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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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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原告)所涉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2016-44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原告)所涉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29,312,236.24元(不包括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暂无法判断

近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收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狮溪煤业与桐梓县鑫源煤矿(以下简称“鑫源煤矿”)、徐显平、罗仕国、刘成良之间的两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狮溪煤业获得胜诉。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具体的案件事实及理由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原告)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6-34号)。

二、法院判决情况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狮溪煤业与鑫源煤矿、刘成良、徐显平、罗仕国之间的两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作出狮溪煤业胜诉的判决,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29,312,236.24元,判决结果如下: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一审判决尚未交付执行,故目前暂无法判断上述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

后续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