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春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文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慧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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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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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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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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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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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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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ST东钽 公告编号:2016-08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等支付补偿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7月27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大连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和励振羽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进行了会谈,并签署了《关于终止东方钽业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协议》,协议约定: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或励振羽同意对公司分三次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总计为人民币3.52亿元,期限在2016年12月15日之前。
2016年8月5日,公司收到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笔补偿款5000万元。第二笔补偿款5000万元将在公司公告终止重组之日起90日内(2016年10月27日前)支付。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及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就第二笔补偿金向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出了催款函。大连隆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大连远洋渔业金枪鱼钓有限公司和励振羽复函公司称由于其转让股权等筹款方式的到款时间发生了延误,不能按期支付给本公司,特申请延迟缴纳,并承诺将于2016年11月18之前完成第二笔补偿金的支付。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ST东钽 公告编号:2016-08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马晓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讨论审议:
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ST东钽 公告编号:2016-08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摘要详见公司2016-08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ST东钽 公告编号:2016-084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