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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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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16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3日(星期天)至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3日15:00至2016年11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一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1月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所有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7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同时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7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须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0日-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二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张轶、何定涛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张轶、何定涛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781 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2016年11月13日15:00至2016年11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C、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A.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同一表决权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附件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6年11月11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