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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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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2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6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12名,柯清辉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委托出席2名,张红力董事委托易会满董事长、葛蓉蓉董事委托汪小亚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易会满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敬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近期本行部分执行董事离任,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提名王敬东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本事项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王敬东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开始计算。王敬东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一。

截至本公告日,王敬东先生与本行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谭炯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谭炯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谭炯先生的任职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其任职资格尚须经中国银监会核准。谭炯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二。

截至本公告日,谭炯先生与本行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分别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11月在境外和境内完成了优先股发行工作,其中在境外发行完成29.4亿美元、6亿欧元和120亿元人民币的优先股,在境内发行完成450亿元人民币的优先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的规定,本行拟于2016年11月23日首次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于2016年12月12日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一)境内优先股

1.股息率

本次境内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为4.5%(含税为4.5%,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2.派息金额

境内优先股发行规模人民币450亿元,按照股息率4.5%,确定本次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为人民币2,025,000,000元。

(二)境外优先股

1.股息率

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各币种境外优先股第一个赎回日前的初始股息率均为6%(不含税为6%,即为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根据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

2.派息金额

根据各币种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境外优先股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1)美元优先股

派发美元优先股股息196,000,000美元,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176,400,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9,600,000美元。

(2)欧元优先股

派发欧元优先股股息40,000,000欧元,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36,000,000欧元,代扣代缴所得税4,000,000欧元。

(3)人民币优先股

派发人民币优先股股息800,000,000元,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720,000,000元,代扣代缴所得税80,000,000元。

上述境外优先股股息按2016年9月末汇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6.6695;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为7.4591688)合计折合人民币约24.06亿元,实际派发时分别以相应优先股币种派发。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工商银行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规则(试行)〉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一、王敬东先生简历

二、谭炯先生简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王敬东先生简历

王敬东,男,中国国籍,1962年12月出生。

王敬东先生自2013年12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1994年加入国家开发银行,曾任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分行副行长、总行人事局副局长、总行评审三局局长、北京分行行长、总行人事局局长等职。

王敬东先生毕业于华中农学院,农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附件二

谭炯先生简历

谭炯,男,中国国籍,1966年6月出生。

谭炯先生1988年6月加入中国银行,2003年4月任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06年2月起历任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行长、云南省分行行长,2011年9月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3月任中国银行广东分行行长。

谭炯先生毕业于武汉大学,后获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29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16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亲自出席6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钱文挥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行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二、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6年度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监事会对监事2016年度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