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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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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贾洪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慧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110.3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2.21%;销售合同额115.24 亿元,同比增长58.73%,完成全年计划的115.24%。回笼资金104.61亿元,同比增长56.77%。报告期内,新开工面积128.67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的 98.98%;竣工面积41.69万平方米,完成全年计划的34.74%。报告期内,按权益比例计,公司新增储备计容规划建筑面积77.40 万平方米,土地增储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储备项目计容规划建筑面积394.16万平方米,公司在建面积404.60万平方米。公司房地产出租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3,594万元。

3.2.1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单位:平方米

说明:1、公司储备项目均不涉及一级土地整理;

3.2.2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1)期末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元

(2)报告期内新开工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元

(3)报告期内竣工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元

3.2.3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单位:平方米

3.2.4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单位:平方米、元/平方米/月

■3.3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1 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1)已通过审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并于201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十七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一系列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1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5]2589 号),载明公司可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亿元私募债券。公司已于2016年5月26日完成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私募债券的发行,额度为30亿元,发行利率为5.56%。详见2016年5月28日《关于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临2016-028号)。公司已于2016年8月11日完成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发行,额度为30亿元,发行利率为4.5%。详见2016年8月13日《关于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临2016-032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60亿元,剩余20亿元尚未发行。

(2)新增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七十一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一系列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含110亿元)公司债券。

3.3.2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2015年8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356号),并于2015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356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根据反馈要求于2015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文件。2016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2356号),中国证监会中止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2016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52356号),中国证监会恢复了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 许可申请的审查。详见2016年10月14日《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临2016-044号)。

3.4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洪浩

日期 2016-10-28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2016-04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十二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贾洪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张载明先生、刘社梅先生、梁志爱先生、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刘红霞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桥律师、王媛媛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十二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6-04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16年第三季度,公司新增储备计容规划建筑面积77.40万平方米。

二、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开竣工情况

2016年第三季度,公司新开工面积128.6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41.69万平方米。

三、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销售情况

2016年第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面积110.3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2.21%;销售额115.24亿元,同比增长58.73%。

四、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出租情况

2016年第三季度,公司已出租房地产面积6.9万平方米;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3,594万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657 公司简称:信达地产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