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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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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董事DACEY John Robert和董事章国政分别委托董事长万峰、独立董事方中委托独立董事郑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本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万峰先生、总精算师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孟霞女士保证本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3 其他主要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投资资产包含独立账户中相关投资资产。

2.退保率 = 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长期险保费收入)。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为5.1%,年化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366/274。

2.4 季度业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财富业务队伍保险业务收入计入银行保险渠道,比较期间数据已按本期计算口径重新计算。

2. 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2.5偿付能力状况

本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2. 有关本公司偿付能力情况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公司网站(www.newchinalife.com)。

2.6 报告期末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

1.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部A股和全部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本公司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于2014年12月12日完成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的宝钢集团2014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将其持有的预备用于交换的共计165,000,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名义持有,并以“宝钢集团-中金公司-14宝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公司股东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作为宝钢集团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的本公司A股股份中共有26,721股被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份。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报告期内,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仍在持续正常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峰

2016年10月28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6-043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DACEY John Robert、章国政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长万峰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方中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郑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独立董事郑伟对第(六)项议案投弃权票,理由是议案提供信息不够充分。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6 年10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8人,董事吴琨宗、胡爱民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会议,董事DACEY John Robert、章国政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长万峰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方中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郑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万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2018年滚动业务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根据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提名耿建新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耿建新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保监会”)核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材料。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委员会成员、职能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1、同意聘任黎宗剑先生、杨征先生、刘亦工先生、李源先生、龚兴峰先生、于志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其中,杨征先生兼任公司首席财务官(暨财务负责人),龚兴峰先生兼任公司总精算师、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岳然先生、苑超军先生、朱迎先生、刘起彦先生、王练文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助理。其中,岳然先生兼任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朱迎先生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暨合规负责人)、审计责任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相应解除。

其中,黎宗剑先生、杨征先生、李源先生、龚兴峰先生、于志刚先生、刘起彦先生、王练文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监会核准。龚兴峰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及中国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生效。在龚兴峰先生任职生效前,董事会指定龚兴峰先生临时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请参见本公告附件1,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请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5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黎宗剑回避表决。

2、同意聘任黎宗剑先生、杨征先生、刘亦工先生、李源先生、龚兴峰先生、于志刚先生、岳然先生、苑超军先生、朱迎先生、刘起彦先生、王练文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黎宗剑回避表决。

3、同意聘任万峰先生担任公司资产负债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杨征先生担任公司财务与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李源先生担任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岳然先生担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朱迎先生担任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王练文先生担任公司运营与信息管理委员会主任。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长万峰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黎宗剑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黎宗剑先生自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之日起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黎宗剑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聘及晋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独立董事郑伟投弃权票,理由是议案提供信息不够充分。董事黎宗剑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95亿元涉及的中国保监会监管规则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新华家园养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亿元涉及的中国保监会监管规则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亿元,同意该增资涉及的中国保监会监管规则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第三、四、六、八、九、十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附件

1、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

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黎宗剑先生,56岁,中国国籍

黎宗剑先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黎先生于2016年7月加入本公司。在加入本公司之前,黎先生自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任职于中央汇金公司,担任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董事总经理及保险机构管理部副主任。黎先生于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任中央汇金公司综合管理部侯任董事、银行机构管理二部侯任董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等职,2007年9月至2011年12月历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2004年9月至2007年8月任中国保险学会秘书长、常务理事和《保险研究》杂志主编,1994年至2003年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处长、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中保信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团中央中国青年科协专职副秘书长、中国再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等职。黎先生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于1982年获得贵州大学哲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得陕西师范大学教科所心理学硕士学位,并于1994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法学博士学位。

杨征先生,46岁,中国国籍

杨征先生于2016年8月加入本公司。在加入本公司之前,杨先生自2014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7月至2013年3月历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并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公司董事、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杨先生拥有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资格,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国家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第三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委员。杨先生于1993年获得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并于2000年获得美国东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起彦先生,53岁,中国国籍

刘起彦先生自2016年6月加入本公司。在加入本公司之前,刘先生于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刘先生1997年5月进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内蒙古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科员、满洲里分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呼伦贝尔分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呼和浩特分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总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刘先生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于1986年获得内蒙古林学院学士学位,并于2013年1月获得清华大学EMBA硕士学位。

王练文先生,48岁,中国国籍

王练文先生自2013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监兼西北区域管理中心总经理兼陕西分公司总经理。王先生于2010年5月至2013年6月历任本公司法人业务总监、法人业务总监兼法人业务部总经理、总监兼西北区域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在加入本公司之前,王先生于2006年4月至2010年4月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5月至2006年3月历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广东分公司总经理,1995年1月至2001年4月历任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室主任、业务管理部经理助理、寿险营销部经理助理、虹桥支公司经理、团体业务部经理、江苏分公司市场总监。王先生拥有中级会计师、经济师职称,于1995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4年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附件2: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对提名、任免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委员会成员、职能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对聘任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委员会成员、职能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新聘及晋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对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新聘及晋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独立董事郑伟认为议案提供信息不够充分,投弃权票,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向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对非经营计划内的重大投资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保监会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向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交易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向新华家园养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保监会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向新华家园养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交易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向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保监会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向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交易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601336)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