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6—058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0 月24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10月27日,会议在公司本部(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三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徐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消除亏损出血点,回笼资金,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将公司所持有的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置业”)40%股权以评估价格17893.52万元转让给重庆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
本次股权转让,会展置业其他股东重庆丽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2.5%),重庆海航中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1%),福建中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由福建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更名,持股17.4%)已书面声明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会展置业的股权。
鉴于重庆城投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联关系的两名公司董事徐平先生、王安金先生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及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约13,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约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关联交易金额为17893.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因此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为与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发生关联交易,重庆城投须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见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6—059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股权转让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消除亏损出血点,回笼资金,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所持有的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置业”)40%股权以评估价格17893.52万元转让给重庆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会展置业的股权。
(二)审议程序
2016年10月27日,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重庆城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已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平、王安金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重庆城投发生的交易产生的利润约13,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约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关联交易金额为17,893.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重庆城投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会展置业其他股东重庆丽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2.5%,以下简称“丽凯酒店”),重庆海航中弘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1%,以下简称“海航中弘”),福建中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由福建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更名,持股17.4%,以下简称“福建中艺”)书面声明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2、2016年10月27日,公司与重庆城投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重庆市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按国资监管程序审批后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建伟
(2)注册资本:陆拾亿元整
(3)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
(4)主营业务:城市建设投资
(5)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公司的关联方
2、重庆城投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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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安金
(3)注册资本: 贰亿肆仟壹佰壹拾柒万肆仟玖佰元整
标的公司现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金为24,117.49万元。2016年8月,标的公司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向标的公司增资并已实缴了6,800万元,截至2016年8月31日,标的公司的实收资本为30,917.49万元,本次增资事宜目前还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房屋租赁
(5)成立时间:2007年3月30日
(6)股东情况:本公司持股40%,丽凯酒店持股22.5%,海航中弘持股20.1%,福建中艺持股17.4%。本公司作为持股最大的股东,对会展置业相对控股并合并财务报表。
(7)其他股东已签署放弃优先受让权书面文件。
(8)会展置业根据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6]第810242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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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资产的历史沿革:
(1)会展置业成立于2007年3月,由本公司出资1,000.00万元组建,2008年3月,本公司以货币6,000.00万元、土地使用权及实物资产6,117.49万元增加对会展置业的投资,会展置业注册资本变更为13,117.49万元;2008年4月,本公司将持有的会展置业45%的股权转让给丽凯酒店;2009年10月,丽凯酒店公司将其持有的会展置业22.5%的股权转让给福建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公司”);2011年9月,本公司将持有的会展置业15%的股权给海航中弘;丽凯酒店和森源公司各转让持有会展置业5%的股权给海航中弘。
(2)2015年7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会展置业按持股比例增资10,000万元。会展置业注册资本增加到23,117.49万元,各方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3)2016年1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会展置业按持股比例增资1,000万元。会展置业注册资本增加到24,117.49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4)2016年7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会展置业按持股比例增资7,800万元。会展置业注册资本增加到31,917.49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3、根据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康评报字[2016]第255号)《评估报告》,
会展置业100%股权评估值为44733.79万元。
4、标的资产的质押情况:
(1)2013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会展置业向中融信托申请信托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预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会展置业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申请3.5亿元信托贷款,用于归还贷款及项目的后期支付等,会展置业各方股东分别以所持有会展置业的股权对上述信托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本公司以持有的会展置业40%股权对上述信托贷款中的1.4亿元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向中融信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2013年6月17日,会展置业按照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与中融信托签订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之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合同》);2013年6月26日,本公司与中融信托签订了《质押合同》。2013年7月5日,中融信托按约定向会展置业发放了3.5亿元信托贷款。截至2015年7月5日,会展置业已经向中融信托付清全部贷款利息并偿还贷款本金9,900万元,剩余贷款本金为25,100万元(本公司向中融信托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余额为10,040万元)。
(3)2015年7月9日,公司及会展置业分别收到中融信托《债权转让通知函》,中融信托已与重庆恒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在《信托贷款合同》及《质押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及其相关的附属权益(即信托贷款本金债权 25,100万元及附属担保权利)全部转让给了恒诚公司,要求会展置业及本公司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向恒诚公司履行上述《信托贷款合同》及《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4)本次关联交易包含上述债务一并转移至重庆城投,债务转移事项已取得债权人恒诚公司书面认可。
5、公司对会展置业上述信托贷款提供了40%股权质押担保外无其他担保情况,不存在委托理财情况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会展置业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了(重康评报字[2016]第25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1、评估范围为会展置业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额80,629.95万元、总负债62,823.18万元、净资产额为17,806.77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15,786.02万元、非流动资产64,843.93万元、流动负债60,858.64万元,非流动负债1,964.54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810242号《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2、以201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会展置业出具的《评估报告》,资产账面价值80,629.95万元,评估值107,556.97万元,评估增值26,927.02万元,增值率33.40%;负债账面价值62,823.18万元,评估值62,823.18万元,评估减值0万元,增值率0%;净资产账面价值17,806.77万元,评估值44,733.79万元,评估增值26,927.02万元,增值率151.22%。会展置业100%股权评估价值为44,733.79万元,40%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17,893.52万元。
3、参考前述资产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公司拟将持有的会展置业公司40%股权以评估价值17,893.5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庆城投。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及价格
以201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康评报字(2016)第25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整体评估值为人民币44,733.79万元,40%股权评估值为17,893.52万元。双方经友好协商,本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40%股权按评估值作价17,893.52万元一次性转让给重庆城投。
2、款项支付
转让价款由重庆城投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本公司账户。
3、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移问题,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
4、产权交割事项
本次交易将以下条件实现之日作为股权交割日:本合同生效且公司收到重庆城投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双方以股权交割日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的时点,自股权交割日次日起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义务由重庆城投开始享有和承担。
5、转让税费承担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税费,由相关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起生日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3)重庆城投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与重庆城投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会展置业公司长期亏损,本次实施股权转让,将消除亏损出血点,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回笼资金,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有利于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该股权转让完成后,预计可为公司带来现金净流入约17,893.52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13,750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会展置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和预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2,735.57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曹国华、袁林、余剑锋、陈煦江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1、公司事前提供了详实的资料,有助于我们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2、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资料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目的明确,主要是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消除亏损出血点,回笼资金,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 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
4、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以上判断,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二)公司独立董事曹国华、袁林、余剑锋、陈煦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依据进行定价,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亦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消除亏损出血点,回笼资金,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4、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会展置业财务报表;
4、《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6]第810242号);
5、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6]第255号);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6—060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曹国华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关于转让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除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 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现就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曹国华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国华先生。
曹国华,男,1967年2月出生,汉族,管理学博士,曾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顾问,贵州百灵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主任,兼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金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转让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征集对象
本次会议的投票权的征集对象为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即2016年 11月 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重庆城投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6年11 月 5日至2016年11 月14 日期间的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 征集事项
独立董事曹国华作为征集人,就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关于转让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征集对象征集投票权,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61)。
七、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独立董事曹国华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八、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委托投票股东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处。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送达人签收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16年11月14日17: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重庆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60
联系电话:023-63856995 023-63855506
传真:023-63856995
联系人:钱华 谌畅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公司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代理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投票代理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一)股东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点;
(二)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三)投票代理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九、其他
(一)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视同委托征集人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委托投票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通过网络投票,或者在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征集投票代理委托,则已做出的投票代理委托自动失效。
(二)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董事会办公室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三)股东应在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其中一项,选择超过一项的,则征集人按投弃权票计算。股东未在投票代理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议案的投票指示的,征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投票代理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曹国华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一:
股东投票代理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在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17: 00)之前,本股东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独立董事曹国华后,如本股东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网络投票,或者在本次会议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投票代理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股东作为委托人,兹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曹国华代表本股东出席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本次会议,并按本股东的以下投票指示代为投票。如本股东对审议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公司独立董事曹国华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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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股东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附注1):
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O”;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O”;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 栏内相应地方填上“O”。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本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1、 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帐号:
3、 委托人委托股数:
4、 委托人联系电话:
5、 委托人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委托日期: 2016年______月______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6—061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4日- 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下午3:00- 11月15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为进一步提高中小股东参与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度,公司独立董事曹国华作为征集人向除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全体股东征集本次会议的投票权。具体详见同日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16-060)。
(3)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6 年11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公司二楼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转让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6-058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11月14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 2016年11月5日至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5、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400060
联 系 人:钱 华、谌 畅
联系电话:023-63856995
联系传真:023-63856995
联系部门: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4”,投票简称为“开发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议案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事项:
■
注: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