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6-11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董事王振华、章晟曼、吕小平、王晓松、梁志诚、陈德力和独立董事曹建新、AiminYan、陈文化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进行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方案主要如下:
1、发行种类及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最终的注册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
3、发行期限及品种
本次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建设等。
5、发行成本
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进行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主要如下:
1、发行种类及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最终的注册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
3、发行期限及品种
本次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
5、发行成本
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度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董事会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处于发展扩张阶段,开发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在2016年10月27日担保余额基础上增加199.51亿元人民币的预计担保额,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1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1月14日下午2:00于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6-113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公司201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
●本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的预计担保额度为199.51亿元人民币。截至2016年10月27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9.42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6年2月3日、2016年3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5年底担保余额(65.13亿元人民币)基础上新增加担保额度154.45亿元人民币及8.21亿元港币。截至2016年10月27日,公司担保余额为219.42亿元人民币。因公司处于发展扩张阶段,开发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现拟于2016年10月27日担保余额基础上,增加199.51亿元人民币的预计担保额度,新增的预计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情况请见下文。
本次担保事项已于2016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各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额度分配请见附件;
(二)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以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三)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上述新增担保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参股公司使用(应始终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五)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及范围内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在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扩展阶段,增加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现阶段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目前开发项目的经营情况和未来项目开发计划,被担保方有完善的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各自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认为:增加公司201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扩张阶段的业务需求。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其中对参股公司的担保均按持股比例提供。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1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19.42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35.50亿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分别占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8.17%、97.6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额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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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16-11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4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4日
至2016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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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将后续发布。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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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近江苏路)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登记处联系方式: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二)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还需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三)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7楼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电话:021- 32522907
传真:021-32522909
(二)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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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