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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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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8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7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6年10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许庆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许庆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个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许庆华先生: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文化。2009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专员;2015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许庆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许庆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8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取消〈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在事后核查中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第二段中”部分文字描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 2015年10月21日发出的《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正后内容:“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 2016年10月21日发出的《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8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6年10月2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09:30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

4、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许雷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许雷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因独立董事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能超过六年,独立董事罗红葆任期至2017年6月14日,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任期至2019年6月19日。因此罗红葆先生担任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14日,卜功桃先生担任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6月19日。

上述委员会其他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许雷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许雷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张东娇女士、闻明先生、彭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罗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彭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高管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

1、许雷宇先生,1988年12月2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8月至2015年1月任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巨潮嵘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2月12日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7月27日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7月27日至2016年10月24日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10月24日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许雷宇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的直系亲属,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除以上情况,许雷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许雷宇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徐琦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年6月-2002年3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4月起至今,任深圳市新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徐琦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配偶,系董事许雷宇先生的直系亲属,除以上情况,徐琦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徐琦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3、张东娇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文化,税务策划师。1991年3月-2004年7月,任深圳市建材集团深建物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4年8月-2007年6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6月—2011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11年4月至2016年10月24日,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张东娇女士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张东娇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曾于2012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张东娇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4、闻明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2000年10月-2002年12月,任惠州新力达电子工具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03年1月-2005年12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采购主管、采购经理;2005年12月-2007年6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物流副总经理;2007年6月—2011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1年4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闻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曾于2012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闻明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5、罗然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9月—2011年4月,任本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9月21日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罗然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曾于2012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罗然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6、彭敏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董事会秘书助理;2014 年 5 月至2016年4月21日在本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4月21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彭敏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彭敏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8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或“控股股东”)通知,获悉新力达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力达集团持有本公司192,158,077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0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73,420,2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40%。

3、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选举许雷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许雷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东娇女士、闻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彭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聘任罗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选举和聘任程序合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