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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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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之重组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2016-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6-17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之重组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本公司”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完成,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作出了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和暂停股份转让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锁定、业绩补偿、主体资格等承诺。

上述承诺已被《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引用,上述交易各方对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相关承诺内容无异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的简称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正在积极履行过程中。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6-17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2016年7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设立东方久有环保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关于设立华西东方环保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6)、《关于设立中赢东方环保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7)。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后,应监管要求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书面回复披露如下:

1、产业基金的出资进度和会计核算方式。

回复:(1)产业基金的出资进度:基金采用分期出资制,合伙人出资资金视投资项目资金需要逐步到位,每期出资由各合伙人依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出资通知所载明的金额和方式,向基金缴付。

(2)会计核算方式:

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以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本协议以及《合伙协议》的规定,编制基金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并向基金出资人进行披露。同时,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就基金的重大事项进行披露。

2、上市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

回复:投资标的的投资与退出事项由基金的投委会进行决策,其中东方久有环保产业基金、华西东方环保产业基金投委会组成及决策流程:成员由 5人组成,其中:合作方推荐委员 3 名,公司推荐委员 2 名,负责对基金的投资或退出进行决策,投委会的委员是基于个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完成投票,投资或退出决策必须经过 4 名委员(含 4 名)同意方能通过。公司对东方久有环保产业基金、华西东方环保产业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中赢东方环保产业基金投委会组成及决策流程:投委会成员由 3 人组成,其中:合作方推荐委员 2 名,公司推荐委员 1 名,负责对基金的投资或退出进行决策,投委会的委员是基于个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完成投票,投资或退出决策必须全体同意方能通过。公司对中赢东方环保产业基金有一票否决权。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是否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如有,应当说明认购份额、认购比例、任职情况、主要权利义务安排等。

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均未在产业基金任职。

4、合作投资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存在此类情形,请说明是否已做出相应安排(如投资基金在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之后,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等)。

回复:合作投资事项的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根据公司与上海久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设立东方久有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之合作协议》第1.3条约定,“甲方(即上海久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利用其熟悉日本环保企业、与日本政府及相关环保企业具有良好人脉关系的优势,筛选符合乙方(即本公司)需求的环保项目,利用按照本协议设立的环保基金对环保项目进行投资并购,然后再由乙方对环保基金所持环保项目的股权予以受让收购,最终实现环保基金变现退出以及乙方在环保领域做大做强的目标。”此外,华西东方环保产业基金、中赢东方环保产业基金没有做类似的上述约定。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6-17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8月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错误,现将错误更正如下:

更正前:

“6、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19,641,343票。同意票为1,319,635,34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6,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更正后:

“6、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19,641,343票。同意票为1,319,635,343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票为6,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因工作人员疏忽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6-17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 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中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70%至100%之间,净利润区间为102,334.41万元至120,393.42万元之间。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资产过户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较预期快,收购标的中山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合并报表,对公司2016年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歉,并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