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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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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6-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5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510,证券简称:金路集团)于2016年11月8日、9日、10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2016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因融资需要,公司大股东刘江东先生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60,000,000股进行了质押。(详见公司公告)

2.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进行了函询,刘江东先生回函如下: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目前,本人没有关于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截止回函之日,本人也没有处于筹划阶段的与贵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

3.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刘江东先生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4. 公司向持股5%的股东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函询,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回复: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贵公司股票。

5. 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确认,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局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3,080,307.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98,053.35元。

2. 公司董事局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刊登的公司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