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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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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6-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3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的金额:本次公告所涉诉讼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08%。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诉讼计提坏账准备3,781.00万元(未经审计)。

一、诉讼总体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公告所涉诉讼金额为37,145.14万元,为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邹城市航天工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6年8月30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城市航天工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4,439.52万元,并要求邢庆珠、孟祥玲、孟凡良、邢庆香、邢培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2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鉴于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未完成,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定,2016年9月5日,公司申请信息披露暂缓。2016年11月10日,公司完成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目前该案一审未判决。

2、安徽中远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6年9月7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徽中远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5,557.84万元,并要求李梦楚、朱萍、潘波涛、冯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鉴于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未完成,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定,2016年9月18日,公司申请信息披露暂缓。2016年11月10日,公司完成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目前该案一审未判决。

3、重庆长江海之宇机械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6年9月13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庆长江海之宇机械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6,426.80万元,并要求莫晓斌、黄萍、林红兵、张凌霞、刘亚琪、张承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13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鉴于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未完成,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定,2016年9月18日,公司申请信息披露暂缓。2016年11月10日,公司完成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目前该案一审未判决。

4、湖南盛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6年9月13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南盛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9,850.69万元,并要求林宗河、曾美波、林宗樟、黄阿昔、林宗阳、王文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有权对林细顺、刘聪珠名下房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358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有权对林宗樟、黄阿昔名下房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358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有权对林宗河、曾美波持有的湖南盛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016年9月13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鉴于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未完成,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定,2016年9月18日,公司申请信息披露暂缓。2016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目前该案一审未判决。

5、烟台圣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6年9月26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烟台圣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9,082.64万元,并要求杨志明、孙红岩、任功胜、孙丽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27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鉴于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未完成,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定,2016年9月27日,公司申请信息披露暂缓。2016年11月10日,公司完成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目前该案一审未判决。

6、湖州杭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6年10月9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州杭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1,787.65万元,并要求费遂武、濮秋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0月9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鉴于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未完成,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定,2016年10月11日,公司申请信息披露暂缓。2016年11月10日,公司完成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目前该案一审未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共计提坏账准备3,781.00万元(未经审计)。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