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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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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 06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卞云鹏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圣怀律师、罗亮律师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