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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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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版)

⑤2014年11月11日,叶继跃、张桂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4年三门(保)字0033号),为本公司自2014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1日期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办理授信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责任的最高余额为30,000万元。

⑥2015年11月23日,叶继跃、张桂玉与工商银行三门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5年三门(保)字0034号),为发行人自2015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3日期间与工商银行三门支行签订本外币借款合同等授信协议而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全部债务最高余额为30,000万元。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应收关联方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应付关联方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七、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1、叶继跃

叶继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1997年至今,历任三维有限、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同时担任台州市人大代表、台州市政协委员、三门县人大代表、三门县人大常委、三门县政协委员、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副理事长、浙江省橡胶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2、叶军

叶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1月出生,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2003年至2010年,先后任三维有限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2011年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

3、金海兵

金海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1990年至1995年创办临海特种灯泡厂;1995年至2007年,任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职务;2007年至2010年任台州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赵向异

赵向异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07至2010年任三维有限销售部副经理,2011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销售部副经理。

5、邓雅俐

邓雅俐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8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82年至1998年在中国化学工业部工作,先后任橡胶司科员、主任科员、技术监督司副处长;1998年至2000年在中国化工报任编辑、记者;2000年至今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工作,先后任协会副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会长;2000年至今先后兼任中国橡胶杂志社主编、社长。2011年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6、潘桦

潘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81年至1984年临海市涌泉供销社任营业员;1984年至1987年临海市上盘供销社任营业员;1987年至1994年临海市土特产公司任统计、会计;1994年至1999年临海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1999年至今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董事长;2009年兼任台州中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兼任台州市产权交易所董事。2011年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7、袁彬

袁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4月出生,硕士学历,司法从业资格。2006年至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2010年5月至今,在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现任职结构融资部总经理(MD)。2011年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二) 监事会成员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有3名成员。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有1/3为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为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1、张国钧

张国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0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1969年在浙江省三门县机械厂任徒工;1972年至1978年在黑龙江延寿县陶瓷厂,任生产调度员;1978年至1992年在浙江省三门县橡胶厂担任生产科长、副厂长;1992年至2000年在浙江省三门县橡胶泡沫制品厂任厂长;2000年至2003年任浙江三门县爱信公司生产部经理;2003年至2010年,先后任三维有限经理、主任。2011年至今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经理。

2、孙静范

孙静范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2006年至2010年在三维有限任质检科长;2011年至今任发行人监事、质检部经理。

3、李晓林

李晓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12月出生,中专学历。2007年9月至2011年5月任三维有限成型车间主任;2011年至今任发行人监事、生产部经理。

(三) 高级管理人员

1、叶继跃

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一)董事会成员”。

2、叶军

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一)董事会成员”。

3、景公会

景公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8月出生,高中学历。2002年至2010年任三维有限采购部经理;2011年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采购部经理。

4、温寿东

温寿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1990年至2000年就职于福建邵武轮胎厂,曾任副总工程师;2000年至2002年就职于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技术部;2002年至2005年就职于福建省正兴武夷轮胎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至2010年任三维有限副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研发部经理。

5、金海兵

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一)董事会成员”。

6、顾晨晖

顾晨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1992年至2002年在江苏省泗阳县城市信用社工作,任业务主任; 2004年至2006年任江苏省江阴挪赛夫公司财务负责人;2006年至2008年任亚达科技集团财务总监;2009年至2010年任浙江省华发茶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至今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四) 核心技术人员

1、温寿东

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三)高级管理人员”。

2、张国方

张国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84年至1995年在浙江省三门县橡胶制品厂任技术科员;1995年至1998年在浙江省三门县飞虹胶带厂任总经理;1998年至2010年,在三维有限任研发部副经理。2011年至今任发行人研发部副经理。

3、陈友春

陈友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84年至1996年在湖南省陬市橡胶厂工作,任技术部主任;1997年至2006年在浙江紫金港胶带有限公司,任质量部经理;2006年至2010年在三维有限研发部工作。2011年至今任发行人研发部副经理。

4、刘友良

刘友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2002年8月至2006年9月,在三维有限任研发部经理;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在浙江奋飞橡塑有限公司,任技术部副部长;2010年在三维有限研发部工作。2011年至今任发行人研发部副经理。

5.吴兰友

吴兰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96年在山东枣庄橡胶厂,任工程师;2008年至2010年在三维有限研发部工作。2011年至今任发行人研发部副经理。

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叶继跃、张桂玉夫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共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44,900,000股,持股比例为66.030%。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叶继跃和张桂玉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九、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单位:元

(二)利润表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四)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五)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六)管理层对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截至2016年9月30日和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01,223.38万元和94,987.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051.67万元和72,328.2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7.11%和76.16%,非流动资产为23,171.72万元和22,659.4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89%和23.86%。公司主要从事胶带的生产和销售,属于制造型企业。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相对稳定,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保持在75%左右,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保持在25%左右。

从负债结构来看,本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截至2016年9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公司的流动负债分别为30,068.63万元、29,658.08万元、39.311.33万元、35,485.70万元,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9.31%、99.29%、99.48%、99.36%。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预收款项等构成。

2、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业务构成较为稳定。2016年1-9月、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公司胶带业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91%、99.77%、99.88%、99.92%。

2016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未经审计)下降0.22%,跟去年同期的收入基本持平。

201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14年减少16,365.50万元,下降17.63%,其中,输送带收入减少12,651.60万元,下降21.55%;V带收入减少3,777.93万元,下降11.11%。主要原因为下游行业面临周期性调整以及结构性过剩的因素,行业增速放缓,需求有所减少,从而导致输送带和V带收入均较上期有所下降。

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13年度减少4,332.03万元,下降4.46%,其中,输送带收入减少2,277.00万元,下降3.73%;V带收入减少2,086.58万元,下降5.78%。2014年,由于欧美等外部经济不景气等宏观因素,导致公司外销收入同比有所下降,致使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3年同比有所减少。

3、现金流量分析

2016年1-9月、2015年、2014年和2013年,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999.09万元、8,733.69万元、2,124.46万元和8,258.10万元。2015年较2014年增加6,609.24万元,主要是因为2015年原材料尤其是天然橡胶大部分使用了2014年采购的库存,当年采购较少,从而导致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较少所致;2014年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3年减少了6,133.65万元;主要由于原材料橡胶的价格有所下降,公司2014年采购了大量橡胶作为储备。

2016年1-9月、2015年、2014年、2013年,本公司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为-382.10万元、-3,286.43万元、-3,602.37万元、-2,414.49万元。公司2016年1-9月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构建机械设备、生产线技改等固定资产的支出所致;公司2015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222.81万元,其中178.99万元为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2015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3,509.24万元,全部为构建机械设备、生产线技改等固定资产的支出;公司2014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378.99万元,其中184.46万元为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87.46万元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2014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3,981.35万元,其中3,784.97万元为构建机械设备以及建设生产线的支出;公司201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1,363.16万元,其中1,278.45万元为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201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3,777.65万元,全部为购建机械设备以及建设生产线的支出。

2016年1-9月、2015年、2014年和2013年,公司的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为-1,495.43万元、-981.22万元、2,132.39万元和-4,289.44万元。2016年1-9月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入为负主要是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所致;2015年,企业当期借款和偿还借款的金额相当,导致筹资现金流为负主要是借款利息支出858.15万元所致;2014年,到期待偿还的债务规模较2013年有所减少,因此,当期偿还债务支出的现金有所下降,小于当期借款取得的现金;2013年公司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改善,公司加大了债务偿还力度,当期偿还债务支出的现金大于当期借款取得的现金。

(八)股利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坚持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剩余时,以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包括70%);

(4)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 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 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股票估值情况发放股票股利。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润弥补情况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预案,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当对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的同意,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2、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高速扩张阶段,盈利全部用于生产运营。公司报告期内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在企业,不进行分配。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公司2013年3月21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在努力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可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合理、有效的投资回报。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所处阶段,在充分考虑和听取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坚持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在满足现金分红及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股票估值情况发放股票股利。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企业发展所处阶段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的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保投资者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关于公司投资者分红的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的同意。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同时,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成功挂牌上市后三年内,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拟定分红预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取得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的同意,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九)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无控股子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700万M2高性能特种输送带生产线项目已取得三门县发展与改革局出具的三发改审[2013]19号和和三发改审[2016]28号备案文件及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三环建[2012]75号批复。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不适用发改部门备案及环保部门批复。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年产700万M2高性能特种输送带生产线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产生效益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1、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项目的计划运营期为11年(包括建设期),每年经营成果和现金量如下:

单位:万元

2、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发展的战略方向之一是增强输送带业务核心竞争力,提高高附加值的高性能输送带产能比重,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输送带供应商。本项目建成投产将扩大公司高性能输送带生产能力,提高公司市场份额,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

(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贷款均为短期贷款,用于日常营运资金。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短期贷款余额为15,000.00万元,应付账款余额7,316.92万元。

因此,本次公司拟用13,000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并用5,000万元补充营运资金,该金额未超过公司的实际需要量。以2016年三季度末的财务数据测算,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为13.87%,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 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中所列风险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1、经营风险

(1)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机械、冶金、电力、矿业、化工、建材和港口等行业,该等行业的周期性与胶带的行业周期高度相关。由于这些行业又与宏观经济周期高度关联,胶带行业周期与宏观经济周期也有一定的同步性。上述行业的同步波动将有可能导致公司业务的波动。

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导致国内外市场对胶带产品的需求下降,公司未来存在客户订单下降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2)专有技术(特殊配方等)失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除已有专利技术外,公司还积累了大量生产高品质橡胶胶带产品的专有技术,包括橡胶特殊配方、骨架材料的选择、产品结构设计、特殊制造工艺的采用等。公司的专有技术是决定产品品质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公司没有对该等专有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客观上存在一定的秘密外流的风险。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失密,将可能给同行业竞争对手提供在公司的优势领域赶超公司的机会,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3) 人力资源风险

人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公司在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形成了一支稳定、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这批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科研、制造、管理经营经验的优秀人才,为公司新产品技术研发、稳定生产、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可靠的人力资源基础。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壮大,对高素质的科研开发、技术产业化与市场支持方面的人力资源需求越来越大,并将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如果公司不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2、财务风险

(1)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9月,本公司胶带产品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55%、24.93%、26.75%和25.18%,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波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但整体上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较高主要因为其作为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定价较高;另一方面,该等公司通过上市募集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扩充产能,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具备规模优势。若本公司未来难以进一步提升品牌效应及管理水平,通过技术改造和成本控制措施持续提升毛利率水平,则毛利率整体较低的情形将持续,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风险

2013年末至2016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6,565.36万元、31,470.22万元、31,867.78万元和35,862.13万元,应收账款递增,而同期收入却呈现下降的趋势。如果未来应收账款增长速度过快,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产减值风险。如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占用公司较多的流动资金,影响资金周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3)收入及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2013年至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7,147.69万元、92,815.66万元和76,450.16万元;2013年至2015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2,643.80万元、12,167.56万元和9,101.20万元。2016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54,205.16万元和5,828.50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0.22%和12.70%。2016年,公司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72,630万元至80,27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5%至-5%;实现净利润7,740万元至8,650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动-5%至-15%。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呈下降的趋势。下滑的主要原因为下游机械、冶金、电力、矿业、化工、建材和港口等行业面临周期性调整以及结构性过剩的因素,行业增速放缓,需求有所减少,行业竞争加剧,从而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持续下滑。未来,如果下游行业的需求不能恢复,而出现长期的下降,这样就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更加不利的影响,未来业绩可能会进一步下降。

3、市场与政策风险

(1)市场竞争的风险

橡胶胶带行业属于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目前在国内共有近千家从事输送带、V带生产的企业,其中规模生产企业近百家。公司的竞争对手皆为行业内的规模较大的企业,大部分名列橡胶输送带或V带十佳企业名录,如双箭股份、山东安能、三力士、青岛橡六等。随着同行业内部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本公司的行业优势地位将受到挑战。此外,如德国大陆等国外大型企业看好我国胶带市场前景,纷纷进入我国。国外胶带企业战略转移政策的实施将使国内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若本公司不能持续进行产品改造升级以应对市场需求,保持相关产品领域的竞争优势,将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竞争对手蚕食市场份额,导致经营业绩下降。

(2)汇率风险

2013年、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1-9月,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30,849.31万元、27,681.73万元、19,966.28万元和12,183.8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78%、29.86%、26.18%和22.50%。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到公司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如果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将影响到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竞争力,不利于公司开拓国际市场,所以公司存在人民币波动带来的风险。

(3)环保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三废”治理措施得当,排放水平均达到了国家标准。本公司已于2013年4月7日通过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的上市环保核查(浙环函[2013]119号文)。但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国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不排除国家今后将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政策,包括: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或使用替代物质)、提高“三废”的排放标准、提高排污费用的收费标准等,这相应会增加公司的产品成本、生产费用或管理费用,从而使公司的经营成本上升,对公司的盈利水平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4、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产后,将解决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虽然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缜密分析和测算,并且公司对新增产能的实现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市场环境或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及竞争对手的发展等都会对项目的预期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14,127.21万元,项目全部完成后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相应降低本公司的盈利水平。如果此次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项目的新增收入不能弥补上述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则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下滑。

(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叶继跃和张桂玉夫妇。本次发行前叶继跃和张桂玉夫妇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44,900,000股,占比为66.030%;本次发行完成后(暂按发行2,270万股计算),仍将持有公司49.504%的股份,持股比例较高。本公司已建立累积投票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安排上避免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但是仍不能排除叶继跃和张桂玉通过行使表决权、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进行控制,侵害本公司或公众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本公司已签署并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包括:

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23份,其中经销商合同9份,国内销售框架性协议2份、借款合同10份、担保合同2份。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本公司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在工作日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