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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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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6-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版)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2,27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3%。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在2016年11月24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6年11月2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6年11月2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11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6年11月2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11月25日(T+1日)在《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招商证券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招商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3)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2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若A类或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向申购数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A类或B类全额配售,然后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6年11月28日(T+2日)披露《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6年11月28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主承销商将在2016年11月30日(T+4日)刊登的《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1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16年11月28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继跃

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下坑村

电话:0576-83518360

传真:0576-83518360

联系人:金海兵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电话:0755-25318606、0755-83168414、0755-83207258

传真:0755-82940546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确认文件(机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

(本文件适用于三维股份、太辰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营业执照号/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有意参加贵公司主承销的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IPO询价配售,在此特别承诺:

我公司已经熟知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及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标准,我公司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的所有条件及要求且未违背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等相关规章制度从事询价及配售工作,并承担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损失;

我公司已经熟知认购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我公司及管理拟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不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我公司提交至贵公司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承担因提供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确认文件(机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

(本文件适用于三维股份、太辰光)

注:

1、本机构承诺已经认真阅读初步询价公告,如实填写以上信息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认不存在不得参与网下发行询价的情形,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若某项信息不存在或不适用,请填写“无”或“不适用”,不要留白或删除该项信息;

3、如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需要,投资者可自行增加行。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如跨页请加盖骑缝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确认文件(机构投资者)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机构投资者)

(本文件适用于三维股份、太辰光)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如跨页请加盖骑缝章):

年 月 日

特别注意: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外的其他拟参与三维股份、太辰光IPO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需提供《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同时必须提供该配售对象备案确认函或备案系统截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出资方为非自有资金的,出资方也须再提供其《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及备案确认函或备案系统截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配售对象或出资方为私募基金的,还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证明函或登记系统截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填表说明:

1、“询价对象名称”、“配售对象名称”请根据交易所IPO系统平台信息填写。

2、“出资方名称”填写规范:(1)若出资方中无机构,则按上表格式明确到出资个人即可;若出资方中包括机构,还需进一步明确该机构是否为自有资金:若为自有资金,则无需进一步拆分;若非自有资金,需进一步拆分,拆分直至各出资方均为自有资金出资为止;(2)若出资方亦为产品的,须进一步拆分,按照上表格式进一步明确该出资方的出资方;(3)若出资方多于一个产品的,每个产品须单独填写一份《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若配售对象类型为私募基金,需按照上表格式明确到出资个人或者机构。若出资方中无机构,则按上表格式明确到出资个人即可;若该产品出资方中包括机构,还需进一步明确该机构参与认购的资金是否为自有资金:若为自有资金,则无需进一步拆分;若非自有资金,需进一步拆分,拆分直至各出资方均为自有资金出资为止。

4、一个配售对象填写一张《出资方基本信息表》,一家机构多个配售对象的需提供多张《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5、《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扫描版中询价对象名称、配售对象名称、公司(公章)、日期等均需填写。

6、《出资方基本信息表》中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需填写完整,若隐藏部分号码、位数不全或造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明显填写错误的均视为无效的《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7、《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可以根据需要增减行。

8、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进行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做无效报价处理。投资者承诺将配合主承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除本材料外的其他资质证明。

附件2-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确认文件(个人)

承 诺 函(个人)

(本文件适用于三维股份、太辰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 】有意以自有资金参加贵公司主承销的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IPO询价配售,在此特别承诺:

本人已经熟知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及贵公司IPO网下投资者标准,经本人自查,本人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的所有条件及要求且未违背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

本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等的相关规章制度从事新股询价及配售行为,并承担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损失;

本人已经熟知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本人不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本人提交至贵公司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电子版文件、签字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承担因提供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确认文件(个人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个人投资者)

(本文件适用于三维股份、太辰光)

注:

1、以上信息请投资者如实填写,投资者应对其所填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2、若无某项亲属关系或该亲属已故、离异等,请在姓名栏中明确标识“无”、“已故”、“离异”,不要留白或删除该亲属关系;

3、以上亲属/公司若超过一个,投资者可以自行添加行;

4、如机构已完成三证合一,请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投资者姓名: (签字)

(如跨页,请在每页均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