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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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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16—056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n.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15:00-2016年11月15日15:00。

(三)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褚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小蓝中大道 66 号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320,413,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882%。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20,401,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8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出王金本先生、陈晓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结果如下:

1.1 选举王金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20,401,1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选举陈晓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20,401,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0,413,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