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1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6-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6-6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电科技”)与中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等形成的人民币8,000万元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奈电科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8,000万元;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反担保情况

为保证奈电科技共同还款义务,奈电科技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并于近日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已签署担保协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6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