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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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112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10),现将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11月21日15:00-2016年11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桂林市国家高新区五号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已于2016年11月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1)。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二)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三)登记地址:桂林市国家高新区五号区公司董秘办。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进行。

(三)会议联系人:祝丽玮 杜晓援

联系电话:0773-5820465

联系传真:0773-5834866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回执)

2、授权委托书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1:

回 执

截至2016年 月 日,本单位(本人)持有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委托人未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75。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1.00对应议案1的议案编码,以此类推。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2.01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