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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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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6-07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22日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28号广州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11楼12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江淦钧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5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10共人,代表公司股份276,706,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9305%。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名,代表股份208,571,92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461,713,155股的45.173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的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68,134,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57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26日和2016年11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6,706,925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6,144,925股,同意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票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特别决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其俊律师、金明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