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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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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公告编号:2016-057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粮屯河北海糖业有限公司签署托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中粮屯河北海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糖业”)与广西永鑫华糖集团有限公司、张永宁就北海糖业托管广西合浦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

本议案详见《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粮屯河北海糖业有限公司签署托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号。

本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粮屯河崇左糖业有限公司签署托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中粮屯河崇左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糖业”)与广西永鑫华糖集团有限公司、张永宁就崇左糖业托管云南富宁永鑫糖业有限公司、广西都安永鑫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大新县雷平永鑫糖业有限公司、广西来宾永鑫糖业有限公司和广西来宾永鑫小平阳糖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

本议案详见《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粮屯河崇左糖业有限公司签署托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号。

本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公告编号:2016-058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中粮屯河北海糖业有限公司

签署托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子公司中粮屯河北海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糖业”)受托管理广西合浦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场永鑫”)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2016年11月22日,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屯河”)子公司北海糖业与广西永鑫华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华糖”)、西场永鑫、张永宁签署了关于西场永鑫之《托管协议》。

本次托管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

1、中粮屯河北海糖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富康路166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 红

注册资本:壹亿零捌拾万元整

主营业务:糖(白砂糖、赤砂糖)的生产及自产产品的销售。

截止2016年9月30日,北海糖业总资产138,476,959.69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0,095,636.33元; 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1,466,947.02元,净利润20,935,171.5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北海糖业100%股权。

2、广西永鑫华糖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38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永宁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销售:纸、糖、糖蜜桔水、橡胶制品、机电产品、建筑材料、钢材、仪器仪表、塑料原料及制品;制糖技术、工艺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凡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9月30日,永鑫华糖总资产3,939,262,873.43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0,933,131.30元; 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99,612,036.45 元,净利润-229,871,715.2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永鑫华糖,主营业务为食用白砂糖和赤砂糖的生产销售,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是广西重点扶持的大型制糖企业;是中国轻工业制糖行业十强企业之一。

张永宁持有永鑫华糖76.28%股权。公司与永鑫华糖不存在关联关系。

3、张永宁,男,汉族,1959年7年生,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一支路1号1栋1-1401;为永鑫华糖的股东,持有永鑫华糖76.28%股权。永鑫华糖及西场永鑫的实际控制人。

张永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合浦西场永鑫糖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合浦县西场镇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永宁

注册资本:壹仟壹佰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食糖(白砂糖、赤砂糖),废糖蜜(工业用),塑料编织袋,委托仓储,制糖机械设备安装,机械加工,制糖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永鑫华糖持有西场永鑫100%股权。

截止2016年9月30日,西场永鑫资产总额280,225,069.61元 ;负债合计243,890,396.7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6,334,672.85元; 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2,320,535.39元,净利润-24,907,663.3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托管事项

1、北海糖业负责西场永鑫的经营管理,具体事项有: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提供给西场永鑫有偿使用的资金数额、用途以及协助西场永鑫取得的相应的银行贷款的用途,以确保顺利开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决定所有产成品的对外销售,但应当接受西场永鑫或永鑫华糖的监督。

2、西场永鑫资产的所有权仍由西场永鑫拥有。在托管期间新增或添附的资产和财产的所有权,自北海糖业收回托管期间投入资金和利息后,归西场永鑫所有。

3、 托管期间,西场永鑫的法人地位仍保持不变,即西场永鑫仍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债务等。

(二)托管期限

本协议的托管期限为1年。托管期内,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永鑫华糖55%的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本协议终止。

(三)托管期间的资金提供及托管费用

1、 托管期间西场永鑫生产经营相关的资金由北海糖业提供或由北海糖业协调帮助西场永鑫获得银行贷款,北海糖业确保西场永鑫托管期间生产正常运营。

2、托管期间,西场永鑫生产出的全部产成品的所有权归北海糖业所有。产成品的所有权自产成品离开生产线后,所有权即刻转移至北海糖业。

3、北海糖业提供资金的利息自资金到达西场永鑫账户之日起至实际抵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折合的日利率(一年365日)计算,按月结算。每月五日前结算上月利息。

4、托管期间,北海糖业投入资金专款、专用,各方协商确定托管期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永鑫华糖、西场永鑫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涉。

5、托管费用

托管期内北海糖业提供资金购买的原料蔗对应的产成品全部计收托管费用,托管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托管费用=产品总销售量×各方共同确定的产成品销售价格(不含税)×2.5%;上述产成品数量包括本协议签订前被托管方已签订销售合同的数量。2017年5月1日前,完成托管费用的最终核算。

(四)保证和承诺

1、永鑫华糖、西场永鑫承诺:

(1)永鑫华糖合法拥有西场永鑫股权,有权确认西场永鑫董事会对托管经营的相关授权。

(2) 西场永鑫具备进行蔗糖生产的全部经营资质,并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该等资质持续有效。

(3)在托管期间,就本协议的相关事项,永鑫华糖、西场永鑫承诺将无条件的予以同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被委托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有效的决议。

(4)保证西场永鑫资产的质量、使用年限及合法真实,保证西场永鑫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司法执行(因托管期间内未按期支付款项导致纠纷引起的司法执行除外),并且拥有完全的权利,如由此发生有关产权纠纷,由永鑫华糖、西场永鑫承担全部责任。

(5)永鑫华糖、西场永鑫应对移交北海糖业保管的包括财务账册在内的文书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北海糖业对以上资料保密负责,不得外泄。

2、北海糖业承诺:

(1)在永鑫华糖、西场永鑫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托管期间西场永鑫生产经营相关的资金(包括支付2015/2016榨季西场永鑫尚欠蔗农的不高于4230万的蔗款)由北海糖业提供资金或协调帮助其获得银行贷款,确保托管期内西场永鑫生产运营正常。

(2) 在托管期间,不得占用、挪用西场永鑫的资产或资金,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转移或私分西场永鑫的财产。

(五)托管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西场永鑫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等由北海糖业派人负责监管,双方共同制定印章监管办法,印章的使用须取得北海糖业派驻人员的同意。

2、 在本协议生效后,永鑫华糖、西场永鑫须配合北海糖业进驻西场永鑫工厂,若北海糖业需要,西场永鑫需配合向北海糖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西场永鑫的所有证、照、章程、财务账册、西场永鑫的有形/无形资产的证书、技术图纸、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等相关资料。

(六)担保责任

1、托管终止时,若中粮屯河公司仍未取得永鑫华糖55%的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西场永鑫生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北海糖业的产成品按照各方协商确定的销售价格计算的交易总额少于北海糖业提供的有偿资金本金及利息的,不足部分,西场永鑫应归还北海糖业。永鑫华糖对上述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托管终止日起两年。

2、担保人张永宁对上述不足部分及永鑫华糖应付北海糖业托管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人张永宁以其持有的永鑫华糖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对1所述不足部分及永鑫华糖应付北海糖业托管费用提供质押担保,本协议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张永宁及永鑫华糖配合北海糖业完成股权质押设立登记。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按照公司“十三五”规划,公司将建立“世界一流大糖商”定为公司未来的战略目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已通过拟收购永鑫华糖55%股权的框架协议,以提升公司食糖规模,增强公司食糖产业链的基础能力。但由于目前南糖已进入榨季生产期,且因收购条件尚不完全成熟,双方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尚需一段时间,为不影响西场永鑫新榨季正常运营,公司与永鑫华糖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对西场永鑫暂时托管经营,为下一步能顺利收购股权做好基础工作。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和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测算,北海糖业在托管西场永鑫期间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周转资金,主要用于原料的收购、生产经营,并以西场永鑫的产品作为质押以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公司将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入驻西场永鑫,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发现西场永鑫存在的潜在风险与问题。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公告编号:2016-059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中粮屯河崇左糖业有限公司

签署托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子公司中粮屯河崇左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糖业”)受托管理云南富宁永鑫糖业有限公司、广西都安永鑫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大新县雷平永鑫糖业有限公司、广西来宾永鑫糖业有限公司和广西来宾永鑫小平阳糖业有限公司(5家公司以下统称“被托管方”)。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2016年11月22日,公司子公司崇左糖业与广西永鑫华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华糖”)、被托管方、张永宁签署了《托管协议》。

本次托管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

1、中粮屯河崇左糖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崇左工业区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爱民

注册资本:叁亿壹仟陆佰叁拾陆万捌仟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糖(白砂糖、赤砂糖、原糖、药用辅料糖)的生产、销售(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10日)及废蜜、蔗渣、有机肥等制糖副产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9月30日,崇左糖业总资产1,078,834,107.5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42,684,885.69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739,622,227.39元,净利润44,811,583.1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崇左糖业100%股权。

2、广西永鑫华糖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南宁市金湖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张永宁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0年8月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纸、糖、糖蜜桔水、橡胶制品、机电产品、建筑材料、钢材、仪器仪表、塑料原料及制品;制糖技术、工艺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凡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6年9月30日,永鑫华糖总资产3,939,262,873.43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0,933,131.30元; 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99,612,036.45 元,净利润-229,871,715.2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永鑫华糖,主营业务为食用白砂糖和赤砂糖的生产销售,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是广西重点扶持的大型制糖企业;是中国轻工业制糖行业十强企业之一。

张永宁持有永鑫华糖76.28%股权。公司与永鑫华糖不存在关联关系。

3、张永宁,男,汉族,1959年7年生,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一支路1号1栋1-1401;为永鑫华糖的股东,持有永鑫华糖76.28%股权。永鑫华糖及西场永鑫的实际控制人。

张永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云南富宁永鑫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宁永鑫”)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富宁县归朝镇那拉村

法定代表人:谢华诚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4月24日

经营期限:2011年1月24日至2061年1月24日

经营范围:蔗糖生产、加工、销售;原料蔗种植和技术指导;甘蔗良种推广应用;甘蔗制糖工程和技术推广的咨询服务;制糖生产过程产生的蔗渣、废糖蜜(桔水)、滤泥、炉灰销售;制糖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加工,燃料、原料、辅助材料、化工产品、包装物的购销;货运配载、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鑫华糖持有富宁永鑫100%股权。

截止2016年9月30日,富宁永鑫资产总额728,016,715.36元 ;负债合计697,829,722.3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186,992.97元; 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1,694,338.05元,净利润-107,683,839.5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名称:广西都安永鑫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安永鑫”)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乡八仙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永宁

注册资本:陆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7年8月16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原料蔗种植;糖(白砂糖、赤砂糖、黄金砂糖)生产、销售;贵金属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鑫华糖持有都安永鑫100%股权。

截止2016年9月30日,都安永鑫资产总额256,543,003.32元 ;负债合计687,528,442.3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30,985,439.07元; 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2,858,031.72元,净利润-47,859,496.4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名称:广西大新县雷平永鑫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平永鑫”)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大新县雷平镇

法定代表人:张永宁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3日

营业期限:2000年10月13日至2050年10月12日

经营范围:蔗糖、造纸、糖蜜桔水、橡胶制品、机电产品等。

永鑫华糖持有雷平永鑫70%股权。

截止2016年9月30日,雷平永鑫资产总额998,579,708.73元 ;负债合计771,910,178.8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6,669,529.88元; 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1,112,588.47元,净利润19,895,110.9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名称:广西来宾永鑫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永鑫”)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来宾市河西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永宁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伍佰玖拾肆万伍仟壹佰圆整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甘蔗白砂糖、赤砂糖、蔗渣、桔水(除酒精外)的生产与销售等。

永鑫华糖持有来宾永鑫77.31%股权。

截止2016年9月30日,来宾永鑫资产总额939,337,737.96元 ;负债合计657,761,062.7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1,576,675.26元; 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8,467,544.79元,净利润-15,122,883.0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名称:广西来宾永鑫小平阳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小平阳”)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来宾市兴宾区小平阳镇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永宁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伍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6年3月21日

营业期限:2006年3月21日至2056年3月20日

经营范围:白砂糖、赤砂糖、蔗渣、桔水(除酒精外)的生产与销售;原料蔗种植、开发、利用;食糖生产相关产品、附属设备、零配件生产、加工;仓储;制糖技术咨询、服务;贵金属(国家专控除外)销售。

来宾永鑫持有来宾小平阳100%股权。

截止2016年9月30日,来宾小平阳资产总额612,066,434.43元 ;负债合计424,196,248.9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7,870,185.45元; 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0,409,403.09元,净利润18,291,318.1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托管事项

1、崇左糖业负责被托管方的经营管理,具体事项有:决定被托管方的经营管理;决定提供给被托管方有偿使用的资金数额、用途以及协助被托管方取得的相应的银行贷款的用途,以确保顺利开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决定所有产成品的对外销售,但应当接受被托管方或永鑫华糖的监督。

2、被托管方资产的所有权仍由被托管方拥有。在托管期间新增或添附的资产和财产的所有权,自崇左糖业收回托管期间投入资金和利息后,归被托管方所有。

3、 托管期间,被托管方的法人地位仍保持不变,即被托管方仍保留其独立法人地位,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债务等。

(二)托管期限

本协议的托管期限为1年。托管期内,中粮屯河公司受让永鑫华糖55%的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本协议终止。

(三)托管期间的资金提供及托管费用

1、 托管期间被托管方生产经营相关的资金由崇左糖业提供或由崇左糖业协调帮助被托管方获得银行贷款,崇左糖业确保被托管方托管期间生产正常运营。

2、托管期间,被托管方生产出的全部产成品的所有权归崇左糖业所有。产成品的所有权自产成品离开生产线后,所有权即刻转移至崇左糖业。

3、崇左糖业提供资金的利息自资金到达被托管方账户之日起至实际抵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折合的日利率(一年365日)计算,按月结算。每月五日前结算上月利息。

4、托管期间,崇左糖业投入资金专款、专用,各方协商确定托管期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永鑫华糖、被托管方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涉。

5、托管费用

托管期内崇左糖业提供资金购买的原料蔗对应的产成品全部计收托管费用,托管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托管费用=产品总销售量×各方共同确定的产成品销售价格(不含税)×2.5%;上述产成品数量包括本协议签订前被托管方已签订销售合同的数量。

2017年5月1日前,完成托管费用的最终核算。

(四)保证和承诺

1、永鑫华糖、被托管方承诺:

(1)永鑫华糖合法拥有被托管方股权,有权确认被托管方董事会对托管经营的相关授权。

(2) 被托管方具备进行蔗糖生产的全部经营资质,并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该等资质持续有效。

(3)在托管期间,就本协议的相关事项,永鑫华糖、被托管方承诺将无条件的予以同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被委托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有效的决议。

(4)保证被托管方资产的质量、使用年限及合法真实,保证被托管方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司法执行(因托管期间内未按期支付款项导致纠纷引起的司法执行除外),并且拥有完全的权利,如由此发生有关产权纠纷,由永鑫华糖、被托管方承担全部责任。

(5)永鑫华糖、被托管方应对移交崇左糖业保管的包括财务账册在内的文书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崇左糖业对以上资料保密负责,不得外泄。

2、崇左糖业承诺:

(1)在永鑫华糖、被托管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托管期间被托管方生产经营相关的资金(包括支付2015/2016榨季被托管方尚欠蔗农的蔗款)由崇左糖业提供资金或协调帮助其获得银行贷款,确保托管期内被托管方生产运营正常。

(2) 在托管期间,不得占用、挪用被托管方的资产或资金,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转移或私分被托管方的财产。

(五)托管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被托管方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等由崇左糖业派人负责监管,双方共同制定印章监管办法,印章的使用须取得崇左糖业派驻人员的同意。

2、 在本协议生效后,永鑫华糖、被托管方须配合崇左糖业进驻被托管方工厂,若崇左糖业需要,被托管方需配合向崇左糖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被托管方的所有证、照、章程、财务账册、被托管方的有形/无形资产的证书、技术图纸、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等相关资料。

(六)担保责任

1、托管终止时,若中粮屯河公司仍未取得永鑫华糖55%的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被托管方生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崇左糖业的产成品按照各方协商确定的销售价格计算的交易总额少于崇左糖业提供的有偿资金本金及利息的,不足部分,被托管方应归还崇左糖业。永鑫华糖对上述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托管终止日起两年。

2、担保人张永宁对上述不足部分及永鑫华糖应付崇左糖业托管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人张永宁以其持有的永鑫华糖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对1所述不足部分及永鑫华糖应付崇左糖业托管费用提供质押担保,本协议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张永宁及永鑫华糖配合崇左糖业完成股权质押设立登记。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按照公司“十三五”规划,公司将建立“世界一流大糖商”定为公司未来的战略目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已通过拟收购永鑫华糖55%股权的框架协议,以提升公司食糖规模,增强公司食糖产业链的基础能力。但由于目前南糖已进入榨季生产期,且因收购条件尚不完全成熟,双方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尚需一段时间,为不影响永鑫华糖5家子公司(被托管方)新榨季正常运营,公司与永鑫华糖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对被托管方暂时托管经营,为下一步能顺利收购股权做好基础工作。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和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测算,崇左糖业在托管5家工厂期间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周转资金,主要用于原料的收购、生产经营,并以被托管企业的产品作为质押以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公司将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入驻被托管企业,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发现被托管企业存在的潜在风险与问题。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