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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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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转让对三晋大厦
债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6-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编号:临2016--098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转让对三晋大厦

债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22日,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对三晋大厦债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全部内容如下:

“近日,你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将公司对参股企业太原市三晋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晋大厦)14232.90万元的债权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进行转让,作价不低于3680万元。该笔应收债权主要是对其投入的募集资金、代其偿还的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垫付的利息和工程款等,公司已于2005年末对该笔债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并每年对其中4700万元欠款计提利息的同时相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现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根据公司公告,三晋大厦长期经营亏损,债务沉重。截止2016年6月30日,三晋大厦资产总额为18844.8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5572.59万元,营业收入1257.49万元,净利润-1104.99万元。请公司结合三晋大厦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分析拟转让的应收债权的回收可能性和回收金额,说明该笔应收债权的实际货币价值,解释将转让底价确定为不低于3680万元的依据和合理性。

二、公司在公告中未明确相关关联人是否可以作为本次交易的最终受让方。请公司说明受让方范围是否包括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各方的关联人。如最终受让方为上述关联人,请公司届时充分披露本次转让价格是否公允,并根据会计准则说明对公司2015年度损益的影响;如最终受让方为非关联人,请公司届时核实并披露受让方的有关情况,以及受让该笔应收债权的商业目的。

请你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上述要求进行回复事宜。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判断,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