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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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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11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11月23日上午9点30分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同意通过:

1、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252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11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5日和2015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

2016年2月4日和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亿元,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2016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劣后信托单位15,000万份,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投资概述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劣后信托单位15,000万份,本次信托计划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份,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和劣后信托单位总份数比例不超过1:1。

本信托计划用于认购某信托公司发行的某单一信托。该单一信托按照其信托合同的约定专项投资于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现金及等价物(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及信托业保障基金。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2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到期终止日为本计划成立日起届满12个月的对应日。发生信托合同约定情形时,受托人可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本次信托单位按信托利益分配顺序等的不同分为优先信托单位与劣后信托单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区分为优先受益权与劣后受益权。信托财产是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而存在的;只有在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实际分配信托利益时,优先受益人方有权实际取得受托人分配的优先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劣后受益人有权实际取得受托人分配的劣后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受托人仅以扣除信托费用及其他负债(如有)后的剩余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及其他负债(如有)后,根据规定的信托利益分配办法,用于支付优先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和劣后收益权项下信托利益;全体优先受益人当期信托利益未得到足额分配之前,不得向劣后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利益。但信托文件对信托费用中受托人报酬和保管费的支付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5亿元参与本次信托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中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21%。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本信托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四、承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信托计划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信托计划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风险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本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确保公司投资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资产管理,可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