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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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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完成减持
计划的公告

2016-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11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完成减持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持有本公司股份321,235,200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72%)的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持有本公司股份314,542,800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00%)的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计划自2016年5月27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6,34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5.01%),上述公告公司总股本以该公告披露时为准。

2016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的《关于完成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已经履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4,71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

刘肇怀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票系基于:2016 年9 月8 日,公司与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菲特”)及其股东新余普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睿投资”)、新余高新区数聚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数聚时代”)以及普菲特股权的最终持有人饶轩志、李峰、龚伟签订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100% 股权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公司以640,344,725 元收购普睿投资和数聚时代(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普菲特100%股权;普睿投资和数聚时代须在英飞拓支付本次收购对价后40个工作日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普睿投资和数聚时代共计使用如下金额315,344,725元,分一次或多次以不低于普睿投资/数聚时代购买英飞拓股票交易日前收盘价的9折的价格从英飞拓实际控制人刘肇怀或/及其控股主体JHL INFINITE LLC受让英飞拓股票或二级市场等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承诺其持有的英飞拓股票自最后一笔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业绩补偿除外)。

在交易对方按约履行《收购协议》的前提下,刘肇怀先生承诺同意安排自己或刘肇怀先生控制的JHL INFINITE LLC名下的英飞拓股票按照交易对方购买英飞拓股票交易日前收盘价的9折的价格出售予交易对方,以上安排旨在促使交易对方购买英飞拓股票,与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刘肇怀先生减持所获资金在缴纳税费后将全部用于支持公司的运营发展。

刘肇怀先生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由于2016年7月5日起公司2013年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本次公告总股本以2016年11月28日收盘数据为准。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长,刘肇怀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该承诺已于2013年12月24日履行完毕。

3、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未违反其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刘肇怀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44,713,100股(包含本次减持的9,713,100股股票),不超过刘肇怀先生于2016年5月25日公告的2016年5月27日至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的股份上限(46,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刘肇怀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269,82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5%,通过控制JHL INFINITE LLC合计控制本公司股份591,06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3%,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未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完成其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敦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自2016年08月3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披露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4.28 %。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11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了支持本公司发展,持有本公司股份321,235,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78%)的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持有本公司股份269,829,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5.86%)的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计划自2016年12月02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的通知,为了支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运营发展所需,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拟于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321,23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8%,所持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刘肇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9,82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8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92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

二、拟减持股票计划

1、减持股东:JHL INFINITE LLC、刘肇怀

2、减持原因:减持所获资金在缴纳税费后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运营发展所需。

3、减持期间:自2016年12月02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数量:预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50%。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方式:拟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刘肇怀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3)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没有任何违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2、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4、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一年内,JHL INFINITE LLC及刘肇怀先生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6、自2016年08月3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披露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4.28 %。

7、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11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在不超过7.32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近期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4、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产品

5、预期产品年化收益率:3.1%

6、产品期限: 2016-11-28至2017-08-29

7、公司认购金额:1.5亿元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金雪球”_年第 期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理财产品投资范围: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基金专户及上述资产的受益权,证券投资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受益权、投资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的股票收益权产品、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经我行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符合兴业银行规定的风险可控的其他各类交易性融资产品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4、产品风险评级:基本无风险

5、预期产品年化收益率:3.4%

6、产品期限:2016-11-28至2017-02-27

7、公司认购金额:1亿元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公司与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理财产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以下“甲方”、“客户”均指本公司,“乙方”指银行):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甲方不可提前支取。本产品不允许客户提前终止或仅允许客户在特定期间并按照特定要求提前终止(具体以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3、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各类理财产品均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其中: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

4、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部分本金及收益的延期支付。

5、提前终止风险:本存款产品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停止发行或提前终止该产品,甲方必须考虑本存款产品提前终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6、法令和政策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兑付等运作产生影响。

7、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关联标的价格走势可能对产品结构不利,产品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资产的市场价格也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些都可能使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的收益。

8、信息传递风险:甲方应根据本理财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如果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甲方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募集至募集期结束,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最小成立规模(如有约定),或因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兴业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有关规定向投资人提供本理财产品,兴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投资人将承担投资本理财计划不成立的风险。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前一年公司累计购买理财情况

1、公司于2016年01月04日运用自有资金0.6亿元循环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优先2号保本预计收益可随时赎回产品。该产品已于2016年06月30日到期。

2、公司于2016年08月3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购买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理财产品。该产品将于2017年03月02日到期。

3、公司于2016年08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3亿元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16年11月28日到期。

4、公司于2016年08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购买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该产品将于2016年11月30日到期。

2016年度,除上述委托理财情况外,公司循环购买受托人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金雪球-优先2号活期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余额分别为96.5万元、58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未到期理财金额7.08亿元,自有资金理财余额96.5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2016年11月28日);

2、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的《兴业银行“金雪球”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2016年11月28日)。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