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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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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份主要生产数据
提示性公告

2016-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6-064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份主要生产数据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份,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5640万吨,同比增长11.3%;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87万标准箱,同比增长7.1%。

本公告所载 2016年11月份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与最终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6-065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12月1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此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副董事长蔡申康、董事王峥、褚斌、蒋一鹏、孙大庆、郑少平、陈志昂、许永斌、杨梧、吕靖、张四纲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召开方式,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毛剑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定于2016年12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6- 066号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毛剑宏先生简历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毛剑宏先生简历

毛剑宏,男,1964年1月出生,汉族,正高级工程师,工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1984年7月至1985年9月,任杭州半山电厂见习技术员;1985年9至1986年3月,任浙江第一火电承包公司助理工程师;1986年3月至1998年4月,浙江北仑港发电厂工程建设公司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1998年4月至2000年10月,任浙江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2年12月至2011年10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1年10月至2015年2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5年8月,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6年11月起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公告编号:2016-066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9日09 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461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9日

至2016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6 年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 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 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6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00-4:00,逾期不予受理。

(三)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 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 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四)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928室(邮编: 315040)

2、联系人: 蔡宇霞 电话:0574-27697137

传真: 0574-27687001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每位股东拥有选举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1(X指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宁波港股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投票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