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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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9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2016-07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 A 座7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晏志勇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孙洪水、独立董事吴太石、茆庆国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丁永泉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马立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李丽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 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