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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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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2016-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瀚澧”或“控股股东”)的通知,西藏瀚澧于2016年11月30日与公司股东汪建军等12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汪建军等12位自然人股东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仁智股份21,078,893股股份转让给西藏瀚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汪建军、雷斌、卜文海、冯嫔、杨燎、王浩、李远恩、张军、王海滨、王定英、张曹、熊海河

受让方:西藏瀚澧

二、转让标的及价格

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拟根据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受让方的21,078,893股仁智股份的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12%,转让总价格为368,207,168元。

三、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12月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文件。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承揽合同纠纷案向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方”)提起了诉讼,并已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16)川民初84号,受理日期:2016年10月14日)。2016年11月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次重大诉讼的《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相关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19日、2016年11月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大诉讼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2016-063)。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为了妥善解决公司与被告方的债务事项,经双方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于2016年12月5日签署了《结算协议书》,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2016年12月5日,公司已收到被告方偿还的欠款3000万元。

2、2016年12月25日前,被告方偿还公司剩余欠款,计4873.35万元。以款到公司银行账户为准。

3、根据《结算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本次起诉请求,并已获准撤诉。本次案件受理费1,173,947元,减半收取586,973.50元,由公司承担。

4、根据《结算协议书》的相关约定,若被告方完全、及时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公司将免除被告方的违约责任,放弃对其违约金追索。

三、本次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若被告方完全、及时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公司前期对此款项计提的2000万元坏账准备即可冲回,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结算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由于工作疏忽,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并非最终稿,其中冯嫔、杨燎、王浩、李远恩、张军、熊海河等六位自然人出让股份数量有误,公司对相关内容现予以补充更正。

更新后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随本公告同时披露,详情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