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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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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0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310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311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广东省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大学创新园的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312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德清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313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314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10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湖州市

南浔区约定区域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区域整体合作建设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合同履行期限:35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6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公司与南浔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南浔区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竞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发布的临2016-123号公告。

2016年11月,公司取得《成交通知书》,载明公司为湖州市南浔区产业新城PPP项目成交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1日发布的临2016-276号公告。

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合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1. 委托区域整体开发建设面积

甲方将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49.09平方公里,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委托区域分南北两区,北区23.5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北至规划年丰路、新安路、联谊路、东至辑里古镇、西至南浔镇与双林镇边界、南至规划三环南路;南区25.5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北至练市镇北边界,南至申嘉湖高速,东至练市镇东边界。

2. 委托事项

甲方负责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委托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在委托区域内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投资、产业发展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等。

3. 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 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的。

2)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为35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 还款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浙江省、湖州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甲方按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全部支付乙方作为偿还乙方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内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与单位原址产生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非税收入、专项收入、专项基金。

5. 乙方投资和回报的计算方式

1) 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收益两部分,建设收益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2) 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收益按土地整理投资成本的15%计算。

3) 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委托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不含销售类住宅项目),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4) 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5) 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甲方审计的市场价确定。

6. 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土地整理费用,甲方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7. 双方的承诺

1) 甲方承诺: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委托区域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甲方应将委托区域纳入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同时甲方应确保委托区域有不低于1,000亩开发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供项目进行先期开发建设。

2) 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委托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委托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委托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对于特殊项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 转让和承继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委托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由该开发公司承担。

9. 退出机制

双方同意,乙方每年制定的投资计划及开发进度报甲方同意后严格执行。双方将协商确定考核评估机制,并对投资计划及开发进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连续三年不能有效执行双方关于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等约定目标等事项,且在合理周期内未能有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能力重新审定,有权终止协议。

10. 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 公司与南浔区人民政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开发建设经营合作区域中的权利义务,确定了公司投资和回报计算方式,为公司与南浔区人民政府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 该区域的成功开拓有利于公司打造全面覆盖长江经济带的产业新城集群,同时表明了公司夯实长江经济带的产业新城发展格局的决心。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11

华夏幸福关于与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5. 合同类型:备忘录

6.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启动政府相关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巢湖市约定区域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巢湖市约定区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的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应标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巢湖市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安徽省巢湖市的科学发展,加速巢湖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双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以安徽省巢湖市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33.2平方公里,北至建和村一带,东至大塘村一带,西至柘皋镇西边界,南至峏山村一带。(具体委托区域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委托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财政收入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安徽省、合肥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甲方按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全部支付乙方作为偿还乙方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 合作双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致力于提高项目区的功能定位、推动新城产业升级不断向纵深迈进。

2. 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巢湖市人民政府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建立专项协调机制,促进公司与巢湖市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便于公司深入了解巢湖市人民政府推进委托区域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从而定制巢湖市委托区域产业新城建设方案。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巢湖市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本项目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12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广东省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大学创新园的

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广东省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大学创新园的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广东省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大学创新园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大学创新园PPP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以广东省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约定区域(以下简称“拟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拟合作区域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平方公里,西至博深高速公路,北至河惠莞高速公路,东至潼湖五村,南至潼湖镇镇界,四至以正式合作合同为准,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甲方拟委托乙方在拟合作区域内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公共设施建设与投资、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将拟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广东省、惠州市部分后的收入)形成的收入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 合作双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共同致力于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推动大学创新园的健康发展。

2. 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3. 若经公开的PPP采购程序后,乙方未被选为本项目成交社会资本方或本备忘录生效后12个月内甲方未启动采购程序的,本备忘录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为公司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的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将建立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建立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对拟合作区域建设与规划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拟合作区域特色的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中标人,将与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相关政府部门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珠三角地区的业务范围。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PPP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13

华夏幸福关于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9. 合同类型:备忘录

10.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 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德清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德清县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的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为更好地促进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的科学发展,加速德清县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产业化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甲方拟引入乙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

(二)合作内容

甲方将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约13平方公里,北至新安镇界、东至解放村村界、和平村村界、西至十字港、南至京杭运河。委托区域四至范围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委托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留存,甲方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作为偿还乙方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3. 合作双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致力于提高项目区的功能定位、推动新城产业升级不断向纵深迈进。

4. 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3.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4.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德清县人民政府奠定了合作关系的基础,双方将建立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德清县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德清县人民政府对委托区域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产业新城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最终中标人,公司将与德清县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业务范围。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德清县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德清县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德清县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名称以政府公告为准)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14

华夏幸福关于与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备忘录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本项目原则上在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若公司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但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天凝镇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参与嘉善县天凝镇委托区域PPP项目采购程序,提交响应文件。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甲方拟就天凝镇PPP合作事宜引入乙方并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以“创新探索、因地制宜、产业建镇、以人为本、市场主导”为原则,创新建设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共同打造“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

(一)合作内容

甲方拟以浙江省嘉善县天凝镇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约6.57平方公里,北至申嘉湖高速、东至天凝镇界、西至杭州湾高速北接线、南至三店塘大桥。委托区域四至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内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委托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综合运营管理等与开发建设相关的各项工作。

甲方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财政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最终以PPP采购的结果为准)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全部作为偿还乙方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二)合作宗旨

1. 合作双方本着整合资源优势,实现规模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致力于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推动特色小镇的健康发展。

2. 合作双方均应充分调动各自领域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积极推动具体合作的实施,确保具体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合作推进

1. 建立专项协调机制,双方确定专门人员和团队,共同研究确定下一步合作细节。双方高层建立定期互访联系机制,商议协调解决合作重大事宜。

2. 本项目原则上在本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若乙方中标,则根据项目采购结果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签署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签署后,相关合作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的签署使公司与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奠定了合作关系的基础,双方将建立专项协调机制,使得公司与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便于公司深入了解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对委托区域特色小镇的总体要求,定制符合委托区域特色的特色小镇建设方案。如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流程成为最终中标人,公司将与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长江经济带的业务范围。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备忘录签订后6个月内启动PPP项目采购流程。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带领业务团队组成项目组,在遵循本备忘录约定的原则和内容基础上提交响应文件。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奠定基础,但该项目需经嘉善县天凝镇人民政府通过项目采购流程确定中标人,公司能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通过项目采购程序被选定为嘉善县天凝镇约定区域PPP项目中标人,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1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关于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华夏控股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合同》,华夏控股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担保,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954,946,709的2.81%。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6年12月6日。

截至本公告日,华夏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822,373,1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67%,其中质押股票合计76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79%。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基资本”)为华夏控股一致行动人,鼎基资本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0,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9%,目前未进行股票质押。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16

华夏幸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被担保人: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大厂回族自治县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 截至目前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48.72亿元,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47.46亿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6亿元。

3. 不涉及反担保

4.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进展情况:

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签署担保协议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备注:上述财务数据为被担保公司单体数据,总资产及净资产为被担保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数据,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被担保公司2016年1月至9月数据。

一、

三、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48.72亿元,其中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47.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27亿的256.86%,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27亿的0.9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