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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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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8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12月25日-2016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15:00至2016年12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总数155,177,07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1.19%。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5,161,0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8%。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0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4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649,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柯金鐤先生、汤金木先生、戴仲川先生、李玉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汤金木先生、戴仲川先生、李玉中先生为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5,177,078股,有效累积总票数为620,708,312票。

1.1.1选举吴华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5,161,04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16,63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1.1.2选举蔡建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5,161,04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16,63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1.1.3选举孙辉永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5,161,04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16,63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1.1.4选举柯金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5,161,04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16,63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1.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5,177,078股,有效累积总票数为465,531,234票。

1.2.1选举汤金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5,161,04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16,63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1.2.2选举戴仲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5,161,04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16,63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1.2.3选举李玉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5,161,04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16,63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候选董事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5,177,078股,有效累积总票数为310,354,156票。

选举了苏建忠先生、柯贤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苏建忠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5,161,04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16,63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2.2选举柯贤权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5,161,04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16,63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候选监事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177,0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649,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177,0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649,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177,0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649,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177,0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649,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177,0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649,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9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16年12月15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下午3:3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董事吴华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华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2、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专职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各专职委员会委员如下:

2.1、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汤金木先生(独立董事)、李玉中先生(独立董事)。

2.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玉中先生(独立董事)、戴仲川先生(独立董事)、孙辉永先生。

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汤金木先生(独立董事)、李玉中先生(独立董事)、蔡建设先生。

2.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戴仲川先生(独立董事)、李玉中先生(独立董事)、蔡建设先生。

3、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蔡建设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个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孙辉永先生、吴美莉女士、蔡一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吴美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595-68580886 传真:0595-68580885

邮箱:wml@xingyeleather.com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李光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中心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远荣先生为公司审计中心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8、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亮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595-68580886 传真:0595-68580885

邮箱:taylorz@xingyeleather.com

9、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个人简历

蔡建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11月出生,毕(结)业于香港国际商学院(MBA),中国人民大学(MBA),经济师职称。1992年12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具有二十多年的制革经验,负责执行本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方针及策略。曾任广东省鞋材行业协会首届理事会名誉会长、安海商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曾先后获得“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第六届段镇基科学技术二等奖”。蔡建设先生间接持有公司23,866,658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辉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2月出生,毕业于香港国际商学院(MBA),中国人民大学(MBA)、清华大学工商管理(MBA)硕士研究生课程结业,助理经济师职称,具有二十多年的皮革经营管理经验,1992年至今在公司工作。孙辉永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023,536股股份,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119,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华春先生之妻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美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10月出生,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曾在泉州市安溪县地方税务局任职。2007年5月至今在公司工作。获得“晋江市劳动模范”称号,现为晋江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的女儿,直接持有公司3,829,656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蔡一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2月出生,毕业于南京大学理论物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州台美华纤维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恒安集团安乡公司副总经理、营销部副总经理,2005年至今在公司任职。蔡一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4,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光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毕业于福州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系,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曾任三明市审计局科长、三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福建昌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长、上海泰盛集团副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0月至今在公司工作,直接持有公司3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远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4月出生,厦门大学企业管理学硕士,会计师,经济师。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在利昌塑胶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1年3月至2015年12月在福马咪咪食品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远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3月出生,毕业于长江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3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7年3月至2009年12月在福建德尔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任法务专员、副总经理助理;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在德尔惠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助理。2012年6月至今在公司法律证券部任职。直接持有公司7,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110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1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60.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9.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5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39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30万张牛蓝湿皮项目”(以下简称“福建瑞森”)原计划投资40,205.23万元。2013年10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暂缓原“福建瑞森加工120万张牛原皮、30万张牛蓝湿皮项目”中年加工150万张牛蓝湿皮到牛成品皮的生产线,并将其中的13,487.43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年加工150万张蓝湿皮扩建项目(安东园区)”。此次调整后原“福建瑞森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30万张牛蓝湿皮项目”仅建设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到牛蓝湿皮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18,252.24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剩余募集资金8,465.56万元,该部分资金将暂缓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3)。

2014年5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收购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福建瑞森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30万张牛蓝湿皮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8,465.56万元中的7,970.24万元用于收购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皮业”)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收购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

2015年12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30万张牛蓝湿皮项目” 中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到牛蓝湿皮生产线已完工,为提高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张牛原皮、30万张牛蓝湿皮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内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于2015年12月21日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9)和《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9)。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1月30日)

三、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公司年150万张高档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项目(安东园区)”和“公司年加工150万张蓝湿皮扩建项目(安东园区)”,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日期如下:

四、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原因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工主要原因是部分购置的设备还未到位,及部分设备还处于调试中,由此调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

五、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科技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兴业科技本次《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111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2月15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苏建忠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苏建忠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2、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