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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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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8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10:00 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2月16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业务,积极探索金融租赁的市场服务功能和金融创新模式,实现公司效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与天津雷沃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城宏达农机汽贸有限公司及宿州市诚信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天津汇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设立基本情况如下:

1、拟定名称:天津汇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金租”,正式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

2、住所拟设立于天津市。

3、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6、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公司拟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本外币业务。具体营业范围以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范围为准。

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

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相关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以及《关于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参与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有关事项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现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

1、根据中国银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

3、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参与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银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月12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2016年12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8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机器人公司”)与自然人刘传双、郑海燕共同于安徽省合肥市设立合肥新时达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时达”或“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时达机器人公司出资10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股东刘传双出资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股东郑海燕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相关公告《关于公司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7)已于2016年3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二、减资事项

1、2016年4月5日,合肥新时达设立完成。根据新时达机器人公司、刘传双、郑海燕三方签署的《合肥新时达智能装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合肥新时达智能装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约定,首次出资应于设立后90日内到位,其中,新时达机器人公司首次出资51万元,刘传双出资34万元、郑海燕出资15万元。

截至2016年11月30日,新时达机器人公司及刘传双已缴纳合肥新时达首次注册资本金。股东郑海燕由于个人经济原因,提出其无法履行《投资协议》及《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且截至2016年11月30日,郑海燕尚未缴纳注册资本并已无法履行《投资协议》。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合肥新时达注册资本减少至170万元。股权结构为新时达机器人公司出资102万元,占注册资本60%;刘传双出资68万元,占注册资本40%。其中,新时达机器人公司首次出资51万元,刘传双出资34万元。

三、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合肥新时达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合肥新时达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镇政府办公大楼内

3、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纪德法

5、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6、公司经营范围:从事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及配套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与代理,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信息技术设计与开发、工程安装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的研发、推广与运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截至2016年9月30日,合肥新时达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为:总资产65.80万元,净资产35.80万元,净利润-49.20万元。

四、减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子公司合肥新时达减资系股东郑海燕个人经济原因,将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影响。本次减资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合肥新时达60%股权,且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8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时达”)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为拓展公司业务,积极探索金融租赁的市场服务功能和金融创新模式,实现公司效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与天津雷沃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沃重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城宏达农机汽贸有限公司及宿州市诚信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9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9%。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天津雷沃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北辰科技园区高新大道77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桂民

注册资本:3,112,733,848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农用机械、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电动自行车制造、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自有工程机械维修、租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160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敖兵

注册资本:27,87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授权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托管:资产收购、资产处置及相关的产业投资;房屋租赁;土地租赁;农业技术服务与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白城宏达农机汽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白城市经济开发区洮白一级公路以北、平齐铁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广亮

注册资本:1500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业机械及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农用运输车、汽车(小轿车除外)销售;农用机械、农具维修及仓储;农业机械加工、制造、组装;进出口贸易;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宿州市诚信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淮海北路167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姜素丽

注册资本:1300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业机械、农用车配件、长安品牌汽车、工程机械、汽车配件、橡胶制品、钢材、日用杂品、五金、装潢材料购销,工程机械租赁,废旧物资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合作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定名称:天津汇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金租”,正式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

(2)住所拟设立于天津市。

(3)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6)经营宗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

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原则,积极探索金融租赁的市场服务功能和金融创新模式,拓宽业务发展空间,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实现公司效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提升企业价值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7)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公司拟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本外币业务。具体营业范围以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范围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汇银金租,有利于打造“ 产业发展+金融创新”的业务新模式。将“物”与“资”有效结合,利用金融租赁公司的平台,进一步拓展公司现有机器人业务。此外,凭借公司现有的技术、产品等优势和资源,同时向客户提供配套金融租赁服务,有效推动产业与金融融合共同发展。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此外,本次汇银金租的发起人之一雷沃重工,系目前国内最大的农业装备制造企业,其业务范围涵盖农业装备、工程机械、车辆、金融+互联网四大业务板块,拥有完善的核心零部件(发动机、变速箱、车桥)黄金产业链。此次与雷沃重工共同投资成立汇银金租,有利于公司在农业装备领域拓展机器人及相关工程业务,从而提升公司机器人的核心竞争力与创造力。

2、存在的风险

(1)汇银金租的设立需要得到中国银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存在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公司与合作方将在准备报审资料之前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预沟通,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准备报审资料,并及时跟进有关部门的审批进度。

(2)汇银金租的运营将受市场利率、汇率等外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汇银金租公司的运作情况,并对其业务发展、风险防范等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五、其他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汇银金租正处于筹备组建阶段,尚需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并经其派出机构核准开业,在材料申报、审批乃至最终批准/核准的过程中仍可能进行调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8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于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2017年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月5日。截至2017年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参与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7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17年1月11日16:30前到达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议案编码3.00代表议案3。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邮编:200050。

(2)会议联系电话(传真):86-21-52383305。

(3)会议联系人:周小姐。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8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上午11: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2月16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到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强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未来现金分红政策》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未来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制定的《未来现金分红政策》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8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专利权人为本公司。该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