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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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26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15:00-2016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张顺福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3,766,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2,997,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69,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9,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2%。

张顺福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朱春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1.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朱克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朱克江先生获得赞成票173,409,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411,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

1.1.2选举王树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树华先生获得赞成票173,520,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52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4%。

1.1.3选举张顺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顺福先生获得赞成票173,348,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351,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8%。

1.1.4选举徐国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徐国群先生获得赞成票173,348,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350,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

1.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陈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良先生获得赞成票173,333,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336,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

1.2.2选举蒋建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蒋建华女士获得赞成票173,375,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378,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9%。

1.2.3选举魏青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魏青松先生获得赞成票173,472,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474,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8%。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2.1 选举王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王晖先生获得赞成票173,416,9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419,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

2.2 选举浦宝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蒲宝英女士获得赞成票173,428,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 431,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8%。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监事由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另1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将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正式核准文件并履行完毕交割手续后择日召开。本次换届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职工代表大会改选出的新的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现任职工代表监事沈滇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朱春雨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26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2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董事王树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张顺福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朱克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朱克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并选举各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选举董事朱克江先生、蒋建华女士和魏青松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中朱克江先生为主任委员,蒋建华女士和魏青松先生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选举董事陈良先生、张顺福先生和蒋建华女士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陈良先生为主任委员,陈良先生和蒋建华女士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3、选举董事蒋建华女士、徐国群先生和陈良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蒋建华女士为主任委员,陈良先生和蒋建华女士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4、选举董事魏青松先生、王树华先生和陈良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魏青松先生为主任委员,魏青松先生和陈良先生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宪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会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王会清先生的联系电话:025-52876100,传真:025-52250289, 邮箱:info@saintymarine.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章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道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拟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机构设置如下:经营管理部、证券法务部(审计部)、财务部、综合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简历

李宪强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正高级经济师,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优秀企业家。历任江淮阴发电厂材料科副科长、科长、副总经济师、副厂长,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兼任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淮安第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2016年12月26日,李宪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宪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会清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生,中共党员,财政学专业、法律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历任江苏省财政厅科员,江苏省工商局副主任科员,江苏省国资委主任科员,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江苏省国信集团审计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国信集团审计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截止2016年12月26日,王会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会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章明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账、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截止2016年12月26日,章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章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道勇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中韩合资南京南宇玻璃有限公司销售部职员、南京康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信用担保公司业务经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截止2016年12月26日,胡道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胡道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27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12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王晖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王晖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