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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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3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义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天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详情请参阅同日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苏州天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同日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董事陈义和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8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经表决,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阅同日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追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同日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详情请参阅同日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同日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4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苏州天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天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总额度人民币2,2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为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同时要求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的股东康健、金华、王翔、高建东和苏州先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金额20%的反担保保证责任,并签署相关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天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4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阳澄湖东路99号百购商业广场C幢二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康健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经营(按燃气经营许可证“苏201505000010P号所列范围经营”);一般危化品的其他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危化经字(相)00009号”所列范围经营);销售及租赁:燃气设备、自控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机电相关设备,并提供相关维修及维护的售后服务;研发:燃气设备自控系统;燃气技术的开发与咨询。[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苏州天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80,649,575.87元,总负债42,801,428.47元,净资产:37,848,147.40元。2016年1月至6月营业收入为77,604,911.28元,利润总额为3,452,579.37元,净利润2,443,023.51元。以上数据经由北京中普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苏州天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人民币2,2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同时要求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的股东康健、金华、王翔、高建东和苏州先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金额20%的反担保保证责任,并签署相关保证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也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

五、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0,000.00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各级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949,000,000.00 元,分别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和94.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5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7月30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液化”)与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储液化”)签署了《液化天然气供气协议》,由金鸿液化向国储液化购买液化天然气,预计全年交易量为8000吨,全年交易金额为2200万元,截止目前发生金额为1,376万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义和先生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国储液化为国储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储液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2016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义和先生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县沙岭子镇屈家庄

主要办公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县沙岭子镇屈家庄

法定代表人:梁泳

注册资本:1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5564850211U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天然气、正已烷)(有效期至2018年2月11日);液化天然气销售;对燃气管网工程、液化天然气项目投资;燃气应用技术、天然气高端产品开发、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国储能源持有国储液化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国储液化100%股权

2015年度,国储液化经审计营业收入318,912,027.67元,净利润8,261,831.54元,净资产213,261,831.54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义和先生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储能源”)董事长,国储液化为国储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储液化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30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液化”)与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储液化”)签署了《液化天然气供气协议》,由金鸿液化向国储液化购买液化天然气,预计全年交易量为8000吨,全年交易金额为2200万元,截止目前发生金额为1,376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金鸿液化与国储液化签署的《液化天然气供气协议》:

预计发生金额:2200万元(以实际发生交易的结算金额为准).

支付方式:电汇方式

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液化天然气费用每月整体结算一次,每月25日为财务结算日,并以当天北京时间17:00作为结算截止点。

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生效时间:2016年8月1日

有效期限: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该交易的交付状态:尚未履行完毕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国储液化未因上述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协议的安排,扩张了自身的业务,拓展了公司的盈利空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该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保证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对本公司有一定的利润贡献,预计此项交易在一定时期内将继续存在。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八、2016年度,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545.4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在我们发表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就该等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的沟通,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探讨,认为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计划2016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追加审议。

2、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交易事项是为了扩张自身的业务,拓展公司的盈利空间,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6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11月12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张家口金鸿富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富龙”)与北京富然德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然德节能”)签署了《设备销售合同》,由金鸿富龙向富然德节能购买商用冷凝燃气模块炉13台,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为524.4万元,截止目前发生金额为288.6038万元。

2、公司控股孙公司张家口金鸿富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龙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富然德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三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富然德节能为金鸿富龙的关联法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2016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三)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北京富然德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36号2层24986室

法定代表人:周海波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08HGC7J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周海波持有富然德节能80%股权

实际控制人:周海波持有富然德节能80%股权

2、公司控股孙公司张家口金鸿富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龙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富然德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三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富然德节能为金鸿富龙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12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张家口金鸿富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富然德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设备销售合同》,由金鸿富龙向富然德节能购买商用冷凝燃气模块炉共计13台,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为524.4万元,截止目前发生金额为288.6038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金鸿富龙与富然德节能签署的《设备销售合同》

预计发生金额:524.4万元(以实际发生交易的结算金额为准).

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的三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其中20%作为定金;于每批次发货前须支付每批次货款的80%,余下20%货款开具银行付款担保,在安装完毕(2016年12月30日前)后付清余款。

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生效时间:2016年11月12日

有效期限:生效之日起至履约完毕

该交易的交付状态:尚未履行完毕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金鸿富龙与富然德节能未因上述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协议的安排,有助于扩张自身的业务和拓展公司盈利空间,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区域市场地位的提升,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八、2016年度,与该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88.6038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在我们发表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就该等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的沟通,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探讨,认为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计划2016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追加审议。

2、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交易事项是为了扩张自身的业务,拓展公司的盈利空间,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7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收购宽城博瑞供气有限公司67%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向承德宽清新型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唐鑫安(以下简称“丙方”)以不超过1.105亿元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宽城博瑞供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67%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

1、(1)公司名称:承德宽清新型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宽城满族自治县龙须门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唐保勇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0日

经营范围:甲醇脱水制燃料二甲醚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唐鑫安持股60%,王桂彬持股40%

(2)截止2016年7月31日承德宽清新型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016.9 万元,净资产:-1,529万元,净利润:-1,686万元。

2、唐鑫安(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132622********3617

三、目标公司

1、公司名称:宽城博瑞供气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宽城满族自治县龙须门镇龙须门产业聚集区

法定代表人:唐鑫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宽城县城区管道燃气(液化天然气)供应;厨房设备及配件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承德宽清新型燃气有限公司持股52%、唐鑫安持股 48%。

2、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经收益法对宽城博瑞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140.27万元,较宽城博瑞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的企业净资产账面值966.66万元,增值15,173.61万元。

3、截止 2016 年 7 月 31日:公司总资产:160,061.62 万元,总负债15,094.96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966.66万元。

4、该公司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信会师[2016]第211767号 《审计报告》,并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天兴评报字(2016)第 1109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7 月 31 日经收益法评估,宽城博瑞供气有限公司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160,016,62 元,总负债账面价值15,094.96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966.66万元。

四、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根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信会师[2016]第211767号 《审计报告》,并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天兴评报字(2016)第 1109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由协议双方协议定价。

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标的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乙方、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67%的股权。其中乙方和丙方分别转让目标公司的52%、15%的股权予甲方。转让完成后,甲方直接持有目标公司 67%股权,丙方持有目标公司33%的股权。收购前后股权结构如下表。

目标公司股权为乙方、丙方双方合法所有,双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权、留置权、索赔权、其他担保权益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

1.转让价格

协议各方同意,甲方受让目标公司67%股权,股权转让总价根据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上确认,股权转让价款以人民币11050万元为上限,若出现业绩未完成情形,股权转让价款作相应下调。

2.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8.10%,即人民币2000万元,由甲方和丙方及开户银行三方共管。

(2)上述股价转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应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向目标公司增资共计4000万元,使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并全部实缴到位。

(3)增资完成(以完成工商局增资变更登记手续及增资交付凭证为准)后,各方配合办理甲方实际持有目标公司67%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协议约定的33%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等股权变更及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 15个工作日内,预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36.2%,即4000 万元。同时,3个工作日内甲方和丙方解除前述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的共管。

(4)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三次支付:

① 2016年年报审计审定、公告后按业绩承诺条件支付转让总价的15.23%,即调整后股权转让总价款×15.23%;

② 2017年年报审计审定、公告后按业绩承诺条件支付转让总价的15.23%,即调整后股权转让总价款×15.23%;

③ 2018年年报审计审定、公告后按业绩承诺条件支付转让总价的15.24%,即调整后股权转让总价款×15.24%。

(5)乙方同意并授权,任何一期的股权转让价款,均由丙方代收,甲方直接向丙方支付,即视为甲方完成本协议中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的义务。乙方和丙方因分配转让价款所产生的争议,与甲方无关,乙方放弃因甲方向丙方支付乙方股权转让价款而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的权利。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

丙方对目标公司业绩进行承诺,并承担连带责任,承诺期间为2016年至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目标公司经审计后的累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下同)不少于8400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累计不少于4800万元,净利润及现金流量分布为: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200万元,现金流不低于1300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100万元,现金流不低于1750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100万元,现金流不低于1750万元。

2、业绩考核及补偿

① 业绩考核

经营业绩按百分比计算,其中,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完成指标占20%,净利润完成指标占80%。具体计算方法:

累计经营业绩完成率=累计现金流完成率×20%+累计净利润完成率×80%;

累计现金流完成率=(累计已实现现金净流量+后续年度承诺现金净流量)/承诺现金净流量总额(4800万元);

累计净利润完成率=(累计已实现净利润+后续年度承诺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总额(8400万元)

②补偿

a.股权转让价格的调减:若目标公司实现的累计经营业绩低于承诺经营业绩总额,按累计未完成经营业绩的比例调减股权转让价格(即:调整后股权转让价格=11050万×累计经营业绩完成率)。

b.累计经营业绩未完成情况下,调整后股权转让价格按前述分期付款比例确定当期应付对价款金额,当期付款时应扣减由于调减股权转让价款而产生的累计多支付的对价款部分,以此类推,至业绩承诺期全部结束,按最终调整后股权转让价格付清余款。

c.如经计算调整后股权转让价格小于甲方已支付金额,丙方还应向甲方返还多支付款项,甲方也可以通过实现股权质押予以清偿。

d.丙方经营目标公司三个会计年度届满,为保证业绩平稳,最高不超过1亿元。当实现净利润高于8400万元,高出部分在16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予以奖励:

若高出净利润小于等于1000万元,甲方按10%奖励丙方;

若高出净利润大于1000万元且小于等于1600万元,甲方按8%奖励丙方;

若高出1600万元以上,高出部分不计奖励。

3、股权质押

丙方同意,以其所持目标公司33%的股权质押给甲方,用以担保对赌业绩承诺及或有债务。甲方与丙方按当地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1)丙方、乙方未及时清偿或有债务或赔偿损失的,甲方可以从应付股权转让款中扣除,也可以实现质押权用以清偿或有负债,若仍不足以清偿,乙方和丙方仍应连带清偿该未偿付债务;

(2)按照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实现质押权用以清偿丙方应退还的股权转让款。若仍不足以清偿,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3)股权质押权实现方法:三个会计年度期限届满,如甲方已付股权价款大于协议业绩承诺补偿条款所确定的调整后的股权转让价款,每110万元丙方减持其所有的3%的股权给甲方,丙方应当按工商部门要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交割

(1)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目标公司新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产生前,目标公司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停止对目标公司的决策权;此前已经做出但尚未执行或尚未执行完毕的决议、决定等,应当由甲方重新审查确认。

(2)在甲方和丙方对20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实行共管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乙方和丙方将目标公司印章、资产、债务、财务、合同、档案、证照及其他所有文件资料原件、正副本提供给甲方,各方按资料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3)甲方将20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转入三方共管账户后,各方进行业务、财务交接,甲方委派专业团队接手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公司纳入甲方统一管理培训。

(4)完成本条(2)、(3)项交接工作即为甲方实际控制目标公司。在甲方实际控制目标公司之前,丙方负责解除目标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及其他普通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因此而导致的任何争议、赔偿,均由丙方承担责任,因此而给目标公司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赔偿该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重新聘任职务、岗位,确定薪酬。

(5)甲方委托丙方经营管理目标公司,期限为三个会计年度,自甲方实际持有目标公司67%股权之日起起算。目标公司决策权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公司在京津冀区域深入布局,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尤其是市场范围将更加丰富,有助于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市场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增强,对于本公司扩大市场效益,增强区域市场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宽城博瑞供气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宽城博瑞供气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