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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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6-07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8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郑炳旭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351,898,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4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1,898,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均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98,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16,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2.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了郑炳旭先生、黄祥清先生、王永庆先生、邹金凤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郑炳旭,同意股份数:351,898,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02.候选人:黄祥清,同意股份数:351,898,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03.候选人:王永庆,同意股份数:351,898,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04.候选人:邹金凤,同意股份数:351,898,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郑炳旭,同意股份数:31,716,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02.候选人:黄祥清,同意股份数:31,716,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03.候选人:王永庆,同意股份数:31,716,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04.候选人:邹金凤,同意股份数:31,716,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议案2.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刘人怀先生、赵燕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刘人怀,同意股份数:351,898,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02.候选人:赵燕,同意股份数:351,898,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刘人怀,同意股份数:31,716,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02.候选人:赵燕,同意股份数:31,716,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议案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宁志喜先生、马英华女士为公司监事。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宁志喜,同意股份数:376,691,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453%;

4.02.候选人:马英华,同意股份数:327,10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547%;

4.03.候选人:郑明钗,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宁志喜,同意股份数: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4.02.候选人:马英华,同意股份数:63,432,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9997%。

4.03.候选人:郑明钗,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4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98,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16,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赵涯、肖虹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6-07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于2016年12月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职工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肖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肖梅女士简介

肖梅女士, 1971年2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从事多年的财务管理工作。曾任公司前身广东宏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中心经理。自2010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综合管理(党群)中心经理。

肖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52,62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