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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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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的公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编号:2016-016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炬高新”)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科技”)于2016年12月28日分别收到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下达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中国土征闲字[2016]第47号、第58号),现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内容及公司缴费情况

涉及闲置的是中炬高新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科技”)名下的各一宗土地:一是中炬高新名下7,481.9平方米工业地(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08]第150248号,以下简称:“中炬工业地”);二是创新科技名下4,157平方米工业地(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2]第1500423号,以下简称:“创新工业地”),两宗土地均位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新建区。

1、对于中炬工业地,市国土局认定为闲置土地,已向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中国土闲认定字[2016]第15-0083号。根据《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中土函[2016]2360号)的规定,经报请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上述闲置土地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宗地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的土地市场评估价5,678,762元,需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1,135,753元,自本决定书发出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缴费有效。

2、对于创新工业地,市国土局认定为闲置土地,已向创新科技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为中国土闲认定字[2015]第121号。根据《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中土函[2016]2360号)的规定,经报请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上述闲置土地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宗地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的土地市场评估价3,200,900元,需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640,180元,自本决定书发出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缴费有效。

3、目前,公司及创新科技已缴纳上述土地闲置费合共1,775,933元。公司及创新科技将尽快与市国土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地块的开工时间,尽快动工建设。

二、土地闲置原因及认定过程

(一)中炬工业地的闲置原因及认定过程如下:

1、根据原片区规划,该宗地于2008年分割而来,预留给政府回收作为道路用途,故本公司未进行开发建设。

2、根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充实完善方案,2014年9月30日),土地用途调整为建设用地。

3、该宗土2014年11月被纳入中山市闲置土地调查范围,相关报建手续一直被暂停,本公司无法进行开发建设。

4、2016年6月30日,市国土局出具《闲置土地认定书》。

5、2016年12月28日,根据市国土局《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中国土征闲字[2016]第47号),按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的土地市场评估价的20%收缴土地闲置费。

(二)创新工业地的闲置原因及认定过程如下:

1、该宗土地原为创新科技所有的39,219.2平方米工业地的一部分(原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03]第易151449号),原宗地已于2002年起建设创业孵化小区,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已于2004年开发完毕。

2、土地原规划为道路用地,后由于规划修编,调整为建设用地。2011年为解决开发区泗门村历史遗留问题,将原土地(39,219.2平方米)中规划调整的部分分割出目前地块(4,157平方米),拟与泗门村进行土地置换。2011年,中炬高新向市政府提出土地置换申请,经市国土局研究,于2011年9月19日批复通过土地转让方式处理。

3、公司于2012年5月从已建成的孵化小区中分割出4157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2年)第1500423号)用于提供给泗门村建设厂房。

4、2013年10月23日,泗门村土地(3866.7平方米)挂牌转让,因第三方竞价过高(98万/亩),公司放弃了继续竞投,最终地块被第三方竞得。

5、为避免公司土地出现被第三方竞得的局面,2014年6月4日,经泗门村户代表,村民代表及相关审核部门审议,公司与泗门村签署了《房地产置换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在地块内建设厂房,通过厂房转让方式落实到泗门村名下。

6、2014年6月30日,该宗土地接受市国土局闲置调查,相关部门停止受理厂房报建手续,厂房建设事宜被迫停滞。

7、2015年1月7日,市国土局出具《闲置土地认定书》。

8、2016年12月28日,根据市国土局《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中国土征闲字[2016]第58号),按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的土地市场评估价的20%收缴土地闲置费。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一切正常。由于缴纳土地闲置费,公司2016年度合并净利润(税前)将减少1,775,933元。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