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79 证券简称:数字认证 公告编号:2016-001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27日、2016年12月28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不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再次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1. 市场竞争的风险

信息安全行业是一个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公司所处的细分市场中,电子认证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为获得工信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书的37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安全服务市场目前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安全服务市场具备较大的增长潜力,但目前市场的参与者较多,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激烈。

虽然公司已在电子认证服务、安全集成、安全咨询和运维服务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并且公司在技术研发、业务整合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品牌认知度等方面的优势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市场地位,但随着未来新竞争者的加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产品和服务可能面临价格下滑、市场占有率无法持续提高的风险。

2. 公司业务经营区域集中的风险

目前公司业务经营区域相对集中,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北京地区的企业、金融机构、北京市属政府单位和国家部委等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在华北地区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为88.67%、88.94%、87.61%和91.91%,经营区域较为集中。如果未来北京地区的企业、政府机构减少对信息安全领域的投入,或者北京地区信息安全市场的竞争加剧,或者北京地区信息安全市场规模下降,而公司又无法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情况下,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 销售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营业收入有较强的季节性,主要原因是公司安全集成业务的下游客户群体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金融、电信、医疗等领域,这些客户大多上半年对全年的投资和采购进行规划,下半年进行招标、项目验收和项目结算等。因此,公司安全集成业务一般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的收入较高,使得公司整体的销售收入在上、下半年呈现不均衡性。

公司营业收入在全年实现的不均衡性,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由于费用在年度内较为均衡的发生,而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因此可能造成上半年净利润低于全年的50%的情况。公司收入和盈利有较强的季节性波动,投资者不宜以半年度或者季度报告的数据推测全年盈利情况。

4. 公司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为降低企业负担,优化行政服务模式,北京市政府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广“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服务,由北京市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采购数字证书服务,并向北京市全市法人免费发放一张“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北京市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使用一张“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参与北京市主要政务部门的网上应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2016-2018年“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服务商公开招标,发行人已通过竞标取得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服务商资格。

由于北京市政府对数字证书服务进行统一采购,“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服务的单价较公司原先的销售价格下降。如果“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签发量较公司已有的数字证书签发量出现下降,或者公司“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签发量的增长幅度不能抵消价格下降的影响,将导致公司在北京市政务领域的数字证书服务收入下降,从而导致公司净利润下滑。此外,北京市“法人一证通”2016-2018年服务期满后,北京市将重新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和数字证书服务价格,未来如果公司失去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服务商资格,则公司将可能失去北京市整个政务领域的数字证书服务市场;或者北京市重新公开招标后,数字证书服务费的价格大幅下降,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5. 电子认证服务收入领域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电子认证服务业务是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之一。公司主要为参与政府机构的网上纳税申报、社保网上申报、公积金网上申报、工商网上年检、网上评审、网上招标、网上银行等各项网络应用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数字证书服务和数字证书的存储介质。报告期内,公司电子认证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参与北京市地税网上申报和公积金网上申报的企业数字证书用户、北京社保领域渠道合作伙伴以及北京银行等重点领域客户。此外,公司成为北京市2016-2018年“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服务商后,公司向北京市法人发放的首张“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将由北京市政府统一采购,公司在北京市政务领域电子认证服务的客户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上述重点领域客户产生的电子认证服务收入分别为8,836.17万元、10,422.87万元、11,483.13万元和6,432.99万元,占公司电子认证服务总收入的比重为76.76%、78.93%、77.14%和73.92%。如果未来由于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公共服务模式以及采购模式的调整和转变,使得政府机构停止或取消开展某项网络应用,公司可能会失去某个领域的电子认证服务收入,从而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并且,如果公司未来无法继续为上述重点领域的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证书服务,从而导致证书用户流失;或者未来有更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进入由公司提供数字证书服务的相关领域,从而导致公司数字证书用户流失或者数字证书服务价格下降,也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6.公司无法继续取得经营所需资质的风险

作为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公司需获得工信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在电子政务领域开展电子认证服务,公司需通过国密局电子政务认证服务能力的评估。公司生产和销售电子认证产品,需获得国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和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司电子认证产品需通过国密局的安全性审查。公司销售信息安全产品需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司开展安全集成、安全咨询等业务需获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ISCC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等资质证书。上述业务资质对公司开展业务具有重大影响,如果未来公司无法继续取得上述经营所需的资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 公司盈利无法持续保持增长的风险

2013-2015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00%,净利润持续增长。公司的经营仍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并且公司在政务、金融等领域的业务相对较多,未来公司如果无法开拓更多全国范围的业务机会,未能在新应用领域建立稳定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机会,未能及时应对市场、技术和政策的变化,未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方向,公司的盈利存在无法保持持续增长的风险。

8. 安全集成业务、安全咨询及运维服务收入波动的风险

安全集成业务、安全咨询及运维服务的业务收入与项目的规模和实施进度相关。如果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有若干金额较大的安全集成项目或安全咨询项目通过客户的验收,则当年安全集成业务或安全咨询及运维服务的整体收入可能会呈现较明显的增长;但如果后续公司未能获得大金额的安全集成项目或安全咨询项目,则安全集成业务或安全咨询及运维服务收入可能会出现下滑。因此,公司安全集成业务、安全咨询及运维服务存在收入波动的风险。

9. 与渠道商合作的风险

为扩大公司数字证书用户的数量和推广电子认证解决方案,公司通过与渠道商合作推广数字证书服务和电子认证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渠道商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是 3,775.86万元、4,289.29万元、4,842.47万元和2,033.48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是14.03%、13.84%、12.98%和13.78%。

如果公司主要渠道商自身的经营状况出现不稳定而导致无法维持其服务和销售网络或无法保持良好的服务能力,或者因市场竞争加剧、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渠道商的收入下降,或者渠道商选择其他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作为其合作机构,均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10. 应收账款延迟或者无法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868.67万元、9,596.81万元、12,638.32万元和13,859.40万元,应收账款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账龄为1年以上应收账款的总额分别为2,794.37万元、4,050.38万元、5,424.11万元和5,820.48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是31.51%、42.21%、42.92%和42.00%。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呈增加趋势。未来如果公司欠款客户的资信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付款延迟,可能存在部分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客户丧失付款能力,发生坏账损失,公司存在盈利下降的风险。

11. 现场服务网点场地无法继续免费使用的风险

为方便向用户提供数字证书服务,公司在用户较集中的场所设立现场服务网点,公司的现场服务网点主要设立在地方税务局办事大厅、公积金办事大厅等行政服务中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北京市、广州市等共设立68个现场服务网点,除其中2个服务网点的场地为公司自行租赁的房屋外,其他现场服务网点的使用场所均由地方税务局办事大厅、公积金办事大厅等场所免费提供。未来如果地方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行政部门不再继续免费提供场所,公司将需要自行租赁现场服务网点的使用场地,导致公司经营成本上升,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12.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所得税税收优惠

2011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即2011年至2013年)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即2014年至2016年)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

本公司之子公司安信天行于2014年5月30日通过软件企业认定并取得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等有关规定,安信天行自获利年度起(2012年为首次获利年度),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安信天行亦于2014年10月30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自2009年1月1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取得批复后,公司及安信天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减免金额分别为919.85万元、1,136.27万元、1,013.13万元和597.8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7.77%、21.84%、18.62%和34.78%。如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2)增值税优惠

根据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8号)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为356.93万元、289.41万元、739.59万元和309.17万元,增值税免税金额为84.48万元、18.45万元、87.02万元和0万元,合计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3%、5.92%、15.19%和17.99%,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如果国家调整软件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本公司不再继续享有上述优惠政策,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上述风险因素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 月8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8日